这几年,国内文物艺术品市场可谓风生水起,而公立博物馆收到的私人捐赠却在剧减。有报道称,北京故宫“景仁榜”上私人捐赠的数量,以每年15%的速度减少;广东省博物馆前几年建新馆,用5年时间征集文物,愿意捐赠文物的藏家也“屈指可数”。没有捐赠也罢了,偶有几则见诸报端的捐赠报道,却又总和“负面”产生关联。比如去年敲锣打鼓捐出去的“长沙壶王”,最终却落得个“赝品”的黯淡结局。新中国成立初期,大收藏家们倾家荡产也要给国家捐赠国宝的往事,如今令人怀想之余,平添无限怅惘。曾经为博物馆典藏立下过汗马功劳的私人捐赠,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捐件文物有多难
私人藏家向博物馆捐赠藏品时常常遇到鉴定、估价的困难。收藏家阳光居士说:“从想捐文物,到真正捐成,我花了10年的时间。”
“我曾想给上海某博物馆捐赠一个战国时期的青铜器,上面有错金银的花纹和文字,他们说不要,只要商周的;我听说他们有个馆长是瓷器专家,又想投其所好,捐赠瓷器,但是他们的鉴定结果是‘不对’,也不要。1998年,我给北京大学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捐赠,当时的李伯谦馆长接待了我。我带了一堆陶器、古玉还有瓷器,都是我收藏中的精品,但李馆长不敢确认真伪,所以不要。最后收了几件唐代邢窑和宋代定窑的白瓷,给我发了个证书。我终于捐献成功了。”
阳光居士表示,其捐赠的目的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东西是对的。“这些文物都是我从市场上淘来的,我根据自己的知识来研究,认为是真的。怎么证明呢?我就得把它们捐献给博物馆,因为按照一般常识,博物馆是不会收假东西的。”谈到向博物馆捐献文物的种种困难,他说:“我认为,目前制约私人捐赠的最大障碍,就来自于博物馆内部,现在的体制决定了他们没有多大的积极性接受民间捐赠。”
“感情牌”可靠吗
广州艺术博物院1957年成立至今,共接受私人捐赠数量1.3万余件,占到所有藏品的一半。但从2002年至今的10年时间里,接受的私人捐赠仅1000多件。
捐赠为什么变少了?广州艺博院院长陈伟安认为主要是因为时代背景发生了变化。“有境界、有实力的收藏家变少了,遗留在社会上的文物也没那么多了。文物值钱了,很多藏家开始更多地衡量自己的得失。我们接到不少想要捐赠的电话,但里面真是良莠不齐。有一些人名义上是捐赠,但实际上是想靠着藏品忽悠一点名或利。另外还有一些流传无序,不是从正规渠道得来的私人藏品,即便能够鉴定为真,在很多法律问题无法理清的前提下,我们也轻易不碰。我们还是更倾向于接受背景良好、在行内具有口碑的收藏家的藏品。”
虽然是捐赠,但政府除了进行表彰还是会给予收藏家一定的物质奖励。按照文博界的“行规”,一般给予私人捐赠以藏品市值30%以下的物质奖励。
“即便按照30%的市值给予奖励,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坦白讲,目前我们每年的经费,应付征集艺术品这件事是捉襟见肘的。近年来艺博院会通过做好一些个案,来打动艺术家本人或者他的学生、后代,以获得无偿捐赠。比如2007年我们做的杨善深个展,2009年的丁衍庸个展,2010年的陈大羽个展,都花费了很大的心力,出画册,出文集,组织专家开研讨会。展览之后,深受感动的艺术家亲属都赠送给我们许多作品,是完全不要回报的。真正想捐真东西、好东西的藏家,并不看重物质回报。” 陈伟安说。
什么是捐赠的本质意义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副教授、中国博物馆学会理事宋向光认为,国内的博物馆目前处理个人捐赠并不是很规范,有些不符合博物馆的职业道德要求。“比如你捐赠了,我送你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些捐赠者,生活上碰到了困难,也向博物馆寻求帮助。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博物馆负责一下未尝不可,但现在不行了,博物馆是非盈利机构,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管理着一些社会化的财产。捐赠背后的‘感情债’让博物馆来背负的话,博物馆会不堪重负。”
宋向光说,考察世界其他国家的通常做法,对于捐赠者的保护和鼓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证的,而不是靠人情世故的潜规则在维持和运作。但是归根结底,所有的制度又只是一个辅助性的手段。私人捐赠其实是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社会共识之上的:博物馆是文物最好的归宿。因为文物是文化传承的载体,它最终不属于某个人,而是社会共同的财富。在博物馆里,它的价值才能最大化地体现。当这个共识建立了,私人收藏自然会向博物馆流动。
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刚刚起步,现在很多人一提到艺术品首先想到的是“钱”。很多收藏者,还是从利益得失上权衡自己的捐赠行为;有一些境界稍高点的,已经意识到文物在博物馆里能够得到最妥善的保护;而真正从文化的传承这个层面考虑捐赠的人还是很少。对于捐赠本身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整个社会还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
能不能尽快出台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
对于文物和艺术品的捐赠,在艺术品市场成熟的国家,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鼓励。最主要的方式是税收方面的优惠,以此调动公民的捐赠积极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馆和美术馆中丰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人们的积极捐赠。
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这样的规章制度。虽然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借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该法规定了“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很难执行,因为公益事业捐赠法没有区分钱款捐赠和实物捐赠。文物、艺术品这样的实物捐赠,真伪品质和价格核定的问题解决不了,税收优惠政策很难落实。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认为应尽快出台关于私人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的法规。“尽管真伪鉴定和价格核定会是个困扰,但毕竟不是所有捐赠者都需要税收优惠。如果实在需要,捐赠双方也可以约定机构来评估。先建立起来的文物艺术品捐赠制度,还能敦促评估、鉴定这些辅助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民间收藏中,相当一部分可能来源于窖藏或者墓葬的“非法文物”,捐不出去怎么办?刘双舟表示,这样的捐赠如果被鼓励,那就是鼓励盗挖。但这部分文物也不是完全无法进入到博物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争取公安部门的介入:捐赠者先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收了之后再交给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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