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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画廊「壹计划」征件活动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2-17 19:17:11 | 文章来源: 艺术中国

一、征件宗旨

黎明艺术文化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画廊)为年轻创作者提供艺术展出平台,使其作品具有国际能见度,进而坚持创作之决心,为社会提供精彩作品,让收藏蔚为风气,特别创设「壹计划」征件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以鼓励优秀之年轻艺术创作者勇于表现。

二、征选做法

1、本活动预计征选18位台湾籍与18位两岸三地(大陆、澳门、香港)合计36位年轻艺术家。

2、获选作品将参加2012年台北国际艺术博览会及其他后续活动。

3、获选作品必须是能于展览现场销售之作品。

4、黎画廊保有获选作品之代理权,并依黎画廊代理合约相关内容进行销售,决选通过者如无法依约执行将取消参展资格。

三、参与资格

凡出生或居住于两岸四地(台湾、大陆、香港、澳门),1976年(含)以后出生之华人年轻艺术创作者均可参加,必须提供出生日期及身份证明。

四、作品规定

1、参选作品每人需缴交十件,以油画画布尺寸壹号 (1F,22.5×15.5 cm,横式,厚度1.5-5cm)平面作品为限,不限媒材,唯纸本作品需装裱于油画一号内框上以利展示,且须为本人近2年内创作之作品,内容必须展现个人之风格特色。

2、黎画廊有印刷出版及宣传等相关权利,并展示于2012台北国际艺术博览会及后续之展览活动,期间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作品或异议。

3、参展作品如经证实抄袭他人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取消参选资格。

五、评选流程

1、初选

报名: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于-----网络在线征选报名,取得参选资格。

送件:请于2012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以邮截为凭),将4x6吋作品照片10张并于照片背面注明图说(姓名、名称、媒材、年代),黏贴于送件报名表(附件一),并详填报名表格内容,创作自述文字档及作品图档光盘(300dpi,制作宣传广告用),资料光盘请注明创作者户籍、姓名、电话,资料以挂号邮寄至台湾台北黎画廊(台湾台北市大安区大安路一段175巷10号),送件信封请注明「2012壹计划征选」,或亲自送至黎画廊,初审资料概不退还。

2、决选

(1) 送件:初审通过名单于2012年6月30日公告在黎画廊网站并通知个人。入选者须将原作十件(免外框,纸张类作品需自行加裱背版,厚度1.5 ~ 5cm),妥善包装(附件二)并于作品背面黏贴作品标签(附件三),所有作品请落款签名,于2012年7月15日前寄送或亲送至黎画廊,台湾台北市大安区大安路一段175巷10号,电话:+886-2-2325-6688。

(2) 黎画廊将聘请国内艺术专业人士组成决选团,决选委员负责从初选入围者中,以讨论及票选方式,选出参加黎画廊2012年台北国际艺术博览会「壹计划」之作者。 

(3) 未入选之作品,请作者于接获通知一周内自行取回或由黎画廊统一寄回。

注:主办单位对参赛作品负保管之责,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运送过程而致损害者,不在此限。获选参加展览之画作如未出售,展后90天内由黎画廊持续代理销售,代理结束后由画廊委托货运寄回。

以下为黎画廊官方讯息刊登:

http://www.leegallery.tw/news_content.php?news_seq=37

网络报名网址:

http://www.artlee.tw/static/2012projectone/one_registe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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