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阳光艺术节——2010首届天津美术学院青年绘画大奖
主办单位: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天津美术学院美术史论系
活动公证:特邀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对活动全程予以公证
为激发天津美术学院青年画家的创作活力,活跃天津艺术氛围,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和天津美术学院共同启动“天津阳光艺术节——2010首届天津美术学院青年绘画大奖”活动。
届时将由“2010首届天津阳光艺术节”组委会组织初评,并由评奖委员会自初评晋级的作品中以匿名评审的方式再次评选。
本次活动将聘请天津市北方公证处对整个评奖过程予以公证。初评晋级作品将在天津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并将收录在“2010首届天津阳光艺术节”作品集中,获奖作品将在“光大艺术中心”展出,随后还将举行获奖作品专场拍卖会。
作者要求:天津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校生及往届毕业生,30岁以下(即自1980年1月1日(含)起出生者)
征集范围:中国画、油画、版画、综合绘画
作品要求:积极、向上、探索、创新
报名时间:自2010年11月10日起,截至2010年12月5日止。
奖项设置:
金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银奖4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铜奖4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
优秀奖11人。
评奖委员会:
主任:郭雅希
评委:姜陆、于世宏、高名潞、何家英、殷双喜、朱青生、王琨、伍劲
申报程序:
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向“2010首届天津阳光艺术节”组委会提交申报作品电子版3-5幅(名称应标明作品题目、尺寸大小、使用材料)及个人近照一张,要求达到印刷精度,并附个人简历、联系方式及作品说明(200字左右)。
电子邮件发送至tjart2010@yahoo.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绘画奖征集、绘画种类、作者姓名”),或直接报送至天津美术学院c楼303室(美术史论系)。
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先由组委会组织对全部报名作品进行初评,每个作者最多只能晋级一件作品。
初评截止后,由评奖委员会对初评晋级作品进行奖项评定,获奖者将由组委会颁发证书。
作品拍卖:
展览结束后,“2010首届天津阳光艺术节”组委会将组织优秀作品公益拍卖活动。
公益活动:
公益拍卖活动中作品拍卖所得超出拍卖底价部分的款项,将由组委会捐赠给中国妇女儿童基金会“母亲水窖”公益活动,用于援助西部贫困地区。
组委会电话:022—26241774,13512423413 QQ:1501248850
“2010首届天津阳光艺术节”组委会
201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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