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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协整顿调整创作中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5-08 17:36:01 | 文章来源: 美术报 张慧芹

 

鉴于原来设在各地的创作中心均已过协议有效期,除以上9个外,各地均不得再以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名义开展活动。凡继续冠名开展任何活动的视为非法,中国美术家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那些置之不理、故意违法使用冠名的,中国美术家协会维权办公室和法律顾问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外,“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印章限有一枚,原来各地中国美术家协会××创作中心(包括上述9家)印章全部作废。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1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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