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冠中伪作案二审14日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当中,双方就拍卖公司在此案中是否享有免责条款权利进行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不过原告苏敏罗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池塘》被吴冠中本人鉴定为“伪作” 资料图片
2005年12月11日,买画者苏敏罗以253万元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购得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然而,2008年7月1日,这幅《池塘》却被吴冠中本人鉴定为“伪作”。随即,苏敏罗一纸诉状起诉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和拍卖委托人萧富元,要求退款。2008年12月15日,苏敏罗一审败诉并提出上诉,败诉原因是苏敏罗曾经签字认可拍卖行的假画“免责条款”。
原告律师王建轶指证,翰海拍卖公司提供的《拍卖图录》中对《池塘》的描述是虚假的。在图录介绍中,翰海公司对《池塘》的真实性作了肯定的描述,并承认图录是从《吴冠中》一书中摘录的部分章节,但实际上,《吴冠中》一书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池塘》是吴冠中的作品。此外,拍卖委托人萧富元提供的关于《池塘》的信息也不属实,因而原告方认为翰海不能享有《拍卖法》规定之“不保真”的免责条款的权利。
对此,翰海公司称,《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人需要保证拍卖品的真实,拍卖前他们刊印了业务规则,作出免责声明,苏敏罗也曾签字认可。而对于《池塘》的真伪,拍卖公司不做评判,但尊重吴冠中本人的意见。不过翰海公司也对画家本人来鉴定作品真伪提出了异议,认为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李健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