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这例“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经二中院终审判决,尘埃落定。
上诉人不愿腾房
得知宣判结果之后,马海涛一方表示,赔偿款过高,自己无力支付。而李玉兰也表示,自己并不愿意搬离住了多年的房子,而且这些赔偿款根本不够在北京置房,她希望双方在案件执行阶段能达成调解。
据了解,画家村14起农民房买卖诉讼目前已各有结果:其中有5起达成了调解或撤诉,其余9起经一审判决,其中4起上诉,5起进入执行阶段,一名画家与农民已互相返还了房屋和地上物折价款。
案情回放
2002年7月 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协议。
2006年10月 马海涛起诉李玉兰,要求收回房子。
2007年7月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马海涛向李玉兰支付9.4万余元房屋补偿款,李玉兰腾退房屋。
2007年12月 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8年1月 李玉兰起诉马海涛,要求对方赔偿48万元。
2008年10月 通州法院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18.5万元。李玉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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