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买卖第一案”终审宣判;上诉人想调解结案
“宋庄画家被诉腾房案”追踪
曾多次报道的通州区宋庄“画家村”画家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昨日在二中院二审宣判。二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经济损失18.5万余元,李玉兰腾房。
此前,马海涛诉李玉兰“腾房案”,法院曾判决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补偿款9.4万余元。加上这次判决,李玉兰总共将获赔28万余元。
画家买农民房被认无效
2002年,农民马海涛以4.5万元的价格将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的院落出售给李玉兰。入住后,李玉兰对该房屋进行了整修和添附。后马海涛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李玉兰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
此案经两审法院确认,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李玉兰腾退房屋,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添附部分价款9.4万余元,同时认定马海涛为导致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李玉兰可以就马海涛的过错,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另行主张要求赔偿。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1月,李玉兰起诉到法院,要求马海涛赔偿其信赖利益损失48万元。
经李玉兰申请,去年4月,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为26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马海涛赔偿李玉兰损失18.5万余元。
李玉兰不服,认为评估有误,应该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重新鉴定,且一审遗漏了搬家费及其他损失,上诉要求改判。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玉兰与马海涛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签订时并未约定该房屋的用途,且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论并无不当,故对其主张的请求不予支持,并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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