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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艺术家”被承认的逻辑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8-03 16:48:22 | 文章来源: 当代美术家

这说明“承认”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的,像杜桑,像波于斯,另一种是“社会”的,由一个制度来操作。个人间的“承认”是一场无休无止的概念博弈。进入现代以来,这场博弈一般以“否定”的方式出现,通过“不承认”另外一种概念来达到“承认”自己的目的。社会的“承认”就比较复杂了,它化身为一整套完整的体制,使“承认”成为操作程序。存在于这套操作程序中的核心则是交换:个人与社会的交换,名声与利益的交换,等等。

关键是,两种承认并不是没有关系的,更不是平行的和平等的。个人间的“承认”博弈此起彼伏,从来就没有平息过,就像上述两个反叛型人物所做的那样。同时,这种个人的反叛要适时进入社会的“承认程序”当中,好转化为某种社会性的成果。否则,交换就无从落实。

“适时进入”的含义是“反抗”:个人概念反抗社会概念。或说得更详细些,陌生的个人化概念反抗广为人知的社会性概念。反抗成功,社会一旦吸纳陌生概念,“陌生的个人”就会被洗刷掉,从而演变为可以流通的社会性俗语,成为新的“广为人知”,然后逐步顶替掉旧的“广为人知”。所谓艺术界的“新旧”运动就是这样交替进行的,并最终使“创新”成为获得进入社会“承认程序”的准入证。结果,“反抗”和“创新”就成为了“承认的艺术家”这场运动中的同义语了。

面对体制化的社会的“承认程序”,个体“艺术家”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这说明成名并不容易。不过这只是表面现象,千万不要以为成名充满“艰难”,于是我们便谴责社会的“承认程序”。我早就说过,反抗是一门产业,可以获取利益。创新也一样,是利益的象征性载体。原因就是反抗和创新的产业就生存在社会的“承认程序”中,是“承认”本身滋养了一代又一代的“艺术家”,在更新“艺术”概念的运动中,完成了应有的交换。而交换的进行,则意味着社会的“承认程序”当中含有资本的内容。

写到这里,我发觉问题开始进入到另一个层面,即社会与经济的层面。个体的概念活动如何“活”在社会的“承认程序”中,交换又是如何成为现实的,对此布迪厄在关于“文化资本、象征资本与社会资本”的讨论中有过清晰的交待。那自然是一套复杂的理论体系,不是这篇小文章所能概括得了的,所以我对此只能存而不论。但是,在结束这篇讨论之前,我想我还是应该略微交待一下社会的“承认程序”究竟指的是什么。在我看来,这个交待还是很重要的,否则整个讨论就会落不到实处。

作为社会的“承认程序”,广义来说,指的是一种艺术生产、传播与流通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画廊、拍买行、博物馆与展览馆,其中有公立也有私立,可以统称为艺术市场。在这一部分中起作用的是操作艺术市场的白领们,他们是画廊和拍买行的经理层,是博物馆与展览馆的管理层,是各种因着不同目的而从事收藏的收藏家们。第二部分是艺术教育和生产部门,包括美术学院、艺术学校和各式艺术工作室、画室、艺术作坊等等。在这一部分中起作用的是担负着不同艺术专业教学与研究任务的老师,以及前来求学的学生。第三部分是与艺术品传播有关的领域,包括出版、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大众媒体。正是这些媒体,把发生在艺术界的各种争论散布开去,形成社会风潮,甚至还造成社会运动。这一部分起关键作用的自然是媒体工作人员。在这三个部分中,还活跃着一大批被称为“艺术批评家”或“艺术策展人”的群体,他们或写文章,或组织展览,或出席研讨会,或出版专著,等等。他们每人都有自己的“理论法宝”,有自己的“艺术利益”,有自己的“艺术家队伍”,有不同的承认标准。正是他们,把“承认程序”变成了每天都可以看得见的“学术活动”,从而掩盖了不同性质的资本之间进行交换的真相。

就具体的社会情境而言,我相信东西方之间一定存着巨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不同的“艺术家”及其“概念”的出现。

不管个人如何地敏锐,如何地天才,他肯定无法逃脱社会的“承认程序”的淘汰与过滤。他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个人化的概念来抗衡,然后在抗衡当中寻找同党,并通过一系列的操作让自己浮在体制的表面,从而完成“命名”的任务,达到被“承认”的目标。在我看来,“艺术家”就是这样被承认的。一个“艺术家”一旦获得承认,他也就无法避免地代表一种利益,从而也就合法地社会化了。谁也逃不脱这种命运,伟大到杜桑和波于斯,渺小到数也数不清楚的众多的“架上画家”。唯一区别是,在他们之间,“承认”仍然有等级之分,有的是“伟大的艺术家”,有的是“真正的艺术家”,有的是“艺术家”,如此而已。

注:四月中旬,我受到四川美术学院俞可老师的邀请,来到重庆黄角坪“坦克库”艺术中心,其间我做了一个简短的讲座,题目叫“承认的艺术家”,意在抛砖引玉,让大家讨论。讲座时间短,论述自然不清楚。讲座之后的讨论颇为热烈,提问之精彩,让我难忘。回来以后,《当代美术家》要围绕着我在讲座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对此我极表欢迎。为了更准确地表述我的观点,我事后写出这篇短文。在我看来,争论是好事,对繁荣学术、提升档次大有益处。文章观点不一定正确,希望能继续引起讨论,这样我的目的就算是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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