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学术界,有关文艺、文学、艺术及文艺学的概念似乎是不甚清楚的。这种“文学”与“文艺”的定义的含混,是与我们对“文学”与“文艺”的不同理解分不开的。在中国文学史上,一直到20世纪初,“文艺”还是一个新词汇;“文艺”同“文学”内涵不同,偶尔使用,其义也不同于“文学”。“文艺”在当时不是“文学”的同义词,谈到文学,并不使用“文艺”一词。只是到了后来,由于新文学运动的兴起,“文艺”一词才开始流传,被一些作家和学者用来指称文学。
但总体说来,自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文艺”才开始广泛使用,其含义广泛,既可用于指称艺术,也可用以指称文学。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大量苏联文学理论著作的翻译引进,文艺学观念在中国广为传播,为中国学者接受,并继而发展为中国的文艺学。改革开放以后,“文艺学”作为学科得到继续发展,但同时也因为“文学”和“文艺”这个术语在概念上的含混而导致一系列问题,学者们开始质疑文艺学的合法性,引起了“文艺学”和“文学学”之辩。“文学”与“文艺”的概念不清,时常造成对这些术语的理解混乱或误读,进而影响到对文学的起源、文学的定义等重要理论问题的研究与阐述。因此,我们应该把文艺学和文学理论这两种称谓统一起来,用文学理论取代文艺学,用文艺学专门表述文学与艺术的总称,以避免学术上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