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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期待更到位的扶持政策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3-18 09:04:05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从立法角度明确其公益性质

全国政协委员、西安大唐西市集团董事局主席吕建中则认为,当前最基本的问题是对民办博物馆的定位不准、概念模糊、法理不清。“与国际上通行将国有和民办博物馆平等定义为非营利组织不同,我国《博物馆管理办法》将民办博物馆划归‘非国有博物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又将其定义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此为‘非猫非虎’的概念,难以准确界定其非营利组织的根本属性。”他说。

对此,吕建中建议,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从立法角度明确民办博物馆属于“公益性文化机构”,强化民办博物馆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属性,淡化国有与民办的概念,从根本上解决“一样干事、两种待遇”问题。“在身份问题明晰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完善民办博物馆的社会公益保障机制,可以由民政、财政、税务部门共同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向民办博物馆提供捐赠的专项政策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向民办博物馆提供捐赠可按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他说。

强化扶持政策的刚性约束

王勇超认为,现行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其中部分条款过于笼统、简单,甚至没有涉及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现实需要,应结合各地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对一些难点、热点和敏感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以便各地统一贯彻执行。

同时,应对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性文件提出刚性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完善和细化相关规定和措施,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民办博物馆“准入”“审核”和“退出”这“三道关”。要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制度措施,对民办博物馆创办过程中的土地、资金、税收、开放、绩效、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和综合评定,防止利用创办民办博物馆钻政策空子,防止套用国家政策进行非法经营,防止民办博物馆批准后有名无实不能开放,防止各级政府的扶持政策流于形式。

王勇超希望有关部门通过修订和实施规范性文件,明确民办博物馆的责、权、利关系,让民办博物馆在享受优惠政策和服务社会大众上,做到权利与义务对等,防止只有扶持政策没有义务要求、只享受优惠政策不尽社会责任,以及利用优惠政策从事其他经营。建议从国家层面对博物馆政策待遇作出必要的调整,彻底打破所有制界限,按照功能定位和行业类别制定政策,对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具有公共文化服务特点的,不管是公办还是民办,一律给予重点扶持,一律执行同样政策、实行同等待遇、给予平等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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