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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艺办拍卖 真“越位”了吗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5-31 10:17:35 | 文章来源: 新华日报

5月28日,职业拍卖师季涛在新浪博客发文,直指南京艺术学院即将举办的艺术品竞买会涉嫌违法。这两天,围绕这场“拍卖”是否合法的争论持续发酵。南艺有无资格举办竞买会、竞买与拍卖区别何在、收取佣金是否“违法”……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试图解开这一个个疑问。

南艺“2013春季艺术品竞买会”将于6月2日举行。从前期作品征集、图录制作,到现场的主槌拍卖、拍品交割,均由该校人文学院的学生独立完成。买家凭号牌竞价,办理号牌要交1000元保证金,落槌后要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定拍品需缴纳佣金。此前,南艺“竞买会”已举办多届,但规模都较小,局限在校内。此次的拍品征集范围则扩大到北京、广东等地,拍品数量也由首届的百余件增加到今年的500余件。

正是一系列“准拍卖”规定,让季涛觉得不妥。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接受委托进行交易,以收取佣金的商业行为构成的竞价交易就是"经营性拍卖活动"。南艺竞买会既接受委托,又收取佣金,完全符合这一定义。根据我国《拍卖法》,一切以商业为目的的经营性拍卖活动必须由拍卖公司主办。《拍卖管理办法》也指出,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由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进行。所以,南艺不具备举办竞买会的资格,这是违法的。”

至于“竞买会”的说法,季涛认为这是一个“伪定义”。他告诉记者,1989年版《辞海》对拍卖的定义是,“拍卖,亦称"竞买",是商业中的一种买卖形式”。只要是竞价交易,只要接受委托行为,只要收取佣金,无论叫竞买、竞价还是拍卖,都是经营性拍卖行为,就必须由拍卖企业举办。他直言不讳地说,“叫"竞买会",我认为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

对于季涛的责问,南艺方面并不认同。该校负责指导此次竞买会的顾颖老师对记者说,“竞买会是人文学院专业课"艺术品收藏与拍卖"的教学内容之一,目的在于通过实际训练,使学生增进艺术品拍卖方面的专业知识,实现与社会需要的无缝对接。其本质是一项教学活动,而非以商业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之所以很多规定和拍卖类似,是为了不把活动弄成小孩子过家家,否则还不如随便找点生活用品模拟拍卖。”对此,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李敏nj”就跟帖说,“我觉得不错啊!越接近真实越有实际培训价值。我读财经学院时毕业实习全是同学扮部门经理,我们觉得学到了很多。”

对于南艺的解释,季涛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诉记者,“学校搞拍卖不是不可以,国内不少大学都搞过拍卖,我也曾策划、协助过其中一些。但那些拍卖几乎都是慈善拍卖,或是用竞价形式将高低年级之间的生活用品进行交换,都不收佣金。”在季涛看来,如果南艺此次不把活动搞得这么大、不面向市场接受委托、不收佣金,就没问题了,“叫什么不重要,关键是不能行拍卖之实。不是拍卖公司,就不能干拍卖公司的事,这样会扰乱市场的。”

有网友质疑,身为北京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的季涛直指南艺违规,是在维护行业利益、不容他人染指。对此,季涛回应说,“全国有6000多家拍卖行,多一家少一家都不是问题。我们欢迎南艺注册一家拍卖行,但在此之前,请不要越位。”

孰是孰非?记者采访了江苏博聪律师事务所主任汤加彬律师。一场拍卖到底是营利行为还是以教学为目的实践活动,究竟该如何区分?汤律师表示,首先要看参与者的范围到底是校内还是校外。如果是学生为今后进入社会锻炼磨砺,即使有一些小额金钱约束,也无可厚非,甚至各方当事人获得一些劳务费也能接受。但如果获取利益的金额较大,既有实物成交的金钱交易,还有签署成交责任书等行为,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拍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营性拍卖活动”。这样的行为不管叫什么,都应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比如,拍卖单位要有《拍卖法》授予的资质,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拍品成交后还要开具正规发票,不然就有逃避国家监管或逃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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