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主,建立健全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综合素养,着力构建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名师、名校长,为全面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十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将师德教育列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评议。继续开展“北京市优秀人民教师”评选,表彰树立一批道德高尚、行为示范的教师典型。
(二十九)建立健全教师专业能力建设长效机制
提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标准,明确阶段性目标。构建开放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实现教师来源多元化。通过创新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培养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升计划”,为农村学校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教师。
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教学和实践能力。调整职业学校教师结构,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从行业、企业引进或聘请师资机制。探索职业学校教师培养的多种途径,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定期选派骨干教师赴职业教育发达国家进修,增强专业素质,拓宽国际视野。
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通过跨学校、跨学科合作等多种途径,搭建协作平台,形成一批联合攻关、勇于创新的研究团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科研能力。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构建市级负责重点培训、区县或高校实施全员培训,分层分岗、研训结合的教师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带薪脱产培训机制,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和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师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实施“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发展计划” 和“万名教师境外培训计划”,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培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十)建立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的保障机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增强教师职业的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研究制定教师住房保障政策,建设专家公寓和青年教师公寓。对农村教师的工资、职务(职称)等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制度,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对在远郊区县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及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职称)评定制度。
(三十一)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教师准入标准,把好教师入口关。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完善教师考评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建立统一的职务(职称)系列。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积极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实施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及高等学校编制标准。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制度和职级制度,促进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合理流动。探索名校长、名教师培养机制,为教育家办学、教学创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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