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乱收费让广大家长不满意,这是事实。教育部昨天出招了,而且一出就是十招,不过,这些招式我们又似曾相识。对此,这十招能否致择校乱收费于死地,笔者持怀疑态度。
例如,第一招“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的行为。禁止学校为选拔学生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的行为。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三禁止”怎么就这么熟悉?年年都在要求“禁止”,可是禁了这么多年,有多少该禁的已经禁止了,这回虽然被冠以“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面目重出江湖,可是在它江湖混了这么多年,又那能起到多少作用呢?其实,在高额择校费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前提下,有不少地方政府倒是十分愿意看到择校费继续存在,对于教育部屡屡提及的“禁止”,当然是没有多大热情了。要是来了问责,情形还会如此吗?
再如,第三招“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改造力度,缩小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并努力办出特色。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当地办学标准。这样的口号已经喊了很多年了,薄弱学校与优质学校的差距又缩小了多少?如果没有具体的问责制度,很难使当地政府下决心使薄弱学校强大起来,因为教育政绩不是靠改造薄弱学校就能够改造出来的,只要优质学校能够撑起当地教育一片天时,他们又何苦要决心改薄呢?
上面两招,实际上是早已使出的招数,只是收效甚微,在此前提下,教育部此番又“旧事重提”,显得就没多大意思了。依我看,教育部倒不如细细想想这些年提出了多少严禁,为什么这些严禁屡禁不止?
有意思的是,也是昨天,《南方日报》有一篇有关教育问责的报道。经省委认定,省人民政府督导室授权本报独家发布《广东省2007、2008年度地市以上市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结果》。据了解,此次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牵头、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这也是我省首次对全省21个地市党政“一把手”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进行考核,开启了中国教育问责的先河。确实,教育问责,还只是媒体挂在嘴边的话题,很少在地方政府当回事的,教育部提出“严禁”这些年,要是有官员因为严禁不力而被问责,情形也许很不一样,可惜没有。
教育部这次又出招了,不过,看得出又是一个人在战斗,又没有触及教育问责,这样的招数,真的很难真正解决择校乱收费!来点问责吧,多点与其它部门合作出招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