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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25 08:59:19 | 文章来源: 367美术高考网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中央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与地方还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职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落实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

2、助学贷款:凡符合贷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学费5000元,生活费1000元)。目前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建议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为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参加岗位竞聘。

4、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经学生本人申请,系(院)核实后可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5、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工作特别努力,成绩突出者,经学院审核可适当减免学费。

6、其他社会捐助:学校不定期接受社会捐助,将通过学生处资助中心,将所捐钱物用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补助。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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