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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25 08:59:19 | 文章来源: 367美术高考网

 

3、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听力与模仿能力较强,并具有较好的汉语基础。

八、录取批次:全国第一批录取,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九、录取规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根据情况可考虑接收本地招生计划5%左右的二志愿高分考生,二志愿考生的分数一般需高于第一志愿录取线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5、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录取,级差分为2、1分。

6、专业录取时,参考外语单科成绩。

所有专业录取时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在高考分数相同或接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高、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奖项及有艺术特长的考生。

7、针对江苏考生的录取原则为:进档后“先分数后等级”,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其它录取原则按(1)-(6)条执行。

十、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由于学校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的、有听力障碍者不予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外语类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语类本科4200元/年人。

(如有变动以北京市批复为准)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录取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750元/年人;

校内7号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校外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15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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