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需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报名参加初试,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初试应严格按规定的各市考试时间,随报名随考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另外报名、编组,复试具体考试时间于每天中午12时和下午6时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公布,考生务必记清本人考试时间,准时应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点名之后凭《专业准考证》进入备考室。点名三次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3.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进考场,违反者按违规处理,不得参加考试。
4. 考生在备考室应做好考前的一切准备,在备考室及候考处均要保持安静,不得四处走动。
5.每位考生均应按要求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6.考生进场后必须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不准干扰评委工作和影响他人考试。
7.所有考生均只有一次报名考试机会,不得重报重考。
8.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不得入场。
9.本专业考试采取当场评判和打分的办法,考生在初试、复试结束后应在考场外指定地点领取成绩。
10.对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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