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教育

河南省2010年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艺术高考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22 16:55:34 | 文章来源: 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二)考试实施

1.报名咨询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咨询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考生须知》,准备好《考生须知》等有关工作用品。

(2)考生报名交验《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工作人员与微机中考生基本信息核查、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考生按规定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工作人员依据《专业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报名、编号登记表》。将核对无误后,的《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考生须知》。

(4)工作人员将整理好的《报名、编号登记表》张贴在醒目位置,要求考生按编号顺序排队,考生持《河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加试准考证》参加初试。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初试、复试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分为初试备考室和复试备考室。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通知第一批考生进入备考室,并逐一审验考生的《专业准考证》。

(1)工作人员点名,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同时对没有点到名字或名字有误的考生进行核对。

(2)考生按点名编组顺序由工作人员带队依次参加初试。

(3)工作人员应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复试候考处

复试候考处工作人员负责考生抽取考题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工作人员由备考室将每组考生带到候考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号和进场顺序号,佩带顺序号胸卡。

(2)考生每人抽取一套考题各自准备。

(3)工作人员分别将考生带入相应考场应试。

(4)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场号及考试顺序号填写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

4.考场内

(1)非下列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①专业省统考领导组成员;

②初试、复试评委;

③纪检监察员、微机员等工作人员;

④应试的考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