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教育

鲁迅美术学院2010年本科生招生简章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18 22:42:29 | 文章来源: 中国美术高考网

 

八、有关规定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我院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复试成绩明显低于入学考试成绩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2、学费及奖学金:美术史论专业、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摄影、影视摄影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学习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

3、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履行“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院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选择。

4、沈阳校区沈阳市内学生根据情况安排住宿,大连校区新生全部住校。辽宁省内新生不迁转户口,省外新生自愿。

5、毕业后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鲁迅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沈阳校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十九号 邮 编:110004

沈阳校区咨询电话:024—82250789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大连校区地址:大连市开发区金石滩金石路39号 邮 编:116650

大连校区咨询电话:0411—39965523   监督电话:024—23940126

网址:http://www.lumei.edu.cn

   上一页   1   2   3   4   5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