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您的位置: 首页 > 热点关注 > 教育

河北高招呈现五大变化 加分算不算录取院校定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2-01 23:54:21 | 文章来源: 美考网

11月2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视频会议,2010年该省高招将有五大变化。

1 曾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生将被限考

为维护正常高考秩序,该省明年新增两类限制参加高考人员,分别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2 优惠照顾加分由录取院校认定

部分因三好学生、少数民族等原因而取得优惠照顾加分的考生,该省在投档时按总成绩投档,但录取与否由院校决定,不排除部分院校只认定实际成绩而不考虑优惠加分。有关明年详细的优惠照顾加分政策和公示办法,将在今年底或明年1月初公布。

3 保送生、特长生、单招生等均需报名高考

为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和规范学生学籍注册,该省明确规定下列考生不能再游离高考之外,而必须报名参加全国高考:参加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考生;参加小语种、保送生等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4 艺术类专业测试内容调整

根据最新修订的艺术类专业大纲要求,美术类专业的测试内容和分值有变化,分值由500分改为300分,速写测试时间由20分钟改为30分钟。舞蹈类专业从音乐类中分出,单列为一类,并且不再考乐理、音乐素养,改为即兴表演和节奏。

5 不再统一实行120%的投档比例

明年,对使用该省联考成绩但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投档规则若与该省不同,投档比例可不受120%的限制,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使用加试或自测成绩录取的院校,以前是按学校的拟录取名单投档,明年将按考生志愿、录取系统中所有符合基本条件(有合格名单、文化上线等)的考生,全部投档给院校,由院校选择录取。报考使用院校加试和自测成绩录取的艺术专业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该省不再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相关

艺术类允许兼报普通文理专业体育类录取原则可由院校制定

11月27日,该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招生政策正式出台,艺术类考生被允许兼报普通文理,体育类录取原则可由院校制定。

明年高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将被允许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但当普通文(理)科专业与艺术专业录取时间发生冲突时,以艺术专业录取优先。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三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测试,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编导类和播音主持类专业实行联考;二是对于河北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本科专业,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可在联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加试,其他院校不再组织加试;三是联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

体育类招生的投档,原则上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但录取原则可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经考生当场签字认定,当天公布,有疑问的考生可于当天或次日进行申诉。考生若有违规事实将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口招生12月1日起报名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11月27日公布的对口招生简章,2010年该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报名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考生应在2009年12月1日8时至12月7日18时之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进行报名。

据介绍,2010年对口招生分14个专业类:旅游类、服装类、财经类、农林类、畜牧兽医类、机械类、电子电工类、建筑类、计算机类、烹饪类、医学类、化工类、采矿及安全工程类、学前教育类。考生应根据自己所学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类。

考生在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前,需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索取注册码和密码。2009年12月9日至13日考生须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指定地点进行照相及现场信息确认等工作。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除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以外其他专业类的考生,既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又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的考生和“煤炭企业优秀青年”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特殊招生放寒假后开始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该省规定各院校的特殊类型招生(如保送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等)的相关笔试、面试及进入校园的招生咨询、宣传等工作不得随时进行,而统一在放寒假后才能开始。

注: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尚无评论

 

相关文章
· 关于高等艺术教育的反思
· 病入膏肓的美术教育
· 弊端丛生的中国艺术教育
· 山东:艺术类考生有疑招考院专家解答
· 2010年河北省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