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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美术馆先生存再发展 业内呼吁放宽注册制度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7-24 13:57:56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应放宽登记注册制度

民营美术馆作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理应选择注册为非营利组织,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据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大多数美术馆因注册非营利组织的门槛过高,而且商标局对“美术馆”三个字没有限制,几乎所有民营美术馆都是以“美术馆公司”的方式注册。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既没有法规来限制哪些“美术馆公司”是非企业,又不能从“美术馆”这个名称上来区分。但问题是,如果美术馆是企业,本身便以赚取利润为目的,政府将不再给予其免税的政策优惠。

据今日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介绍,2002年今日美术馆注册时全名为“北京今日美术馆有限公司”,这种企业身份使民营美术馆在美术馆群争取税收、政策等各方面政府扶持上节节失据。在张子康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美术馆必须先脱离企业身份,获得独立的社会身份,企业的资金投入只是作为捐赠,而不是向下属的文化产业部门投资,才能因为这一捐赠行为而享受政策优惠。改变这一情况的当务之急是加强对非营利组织设立的立法工作,建立统一、明确的相关法律体系,放宽对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制度,从而放宽和优化当前美术馆的制度空间。政府应当尽快制定有关政策,降低设立门槛,破除限制,同时引导和加强美术馆的自律机制建设,构建多元的评估体系,促进美术馆的健康发展。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年美术馆界每年都评选优秀的展览,由文化部给予支持和奖励,民营美术馆也在其中。政府在扶持美术馆发展的过程中,将民营美术馆纳入其中是个好的开始。现在需要建立更好的关于民营美术馆的注册、登记的制度。

应尽快完善政策管理条例

民营美术馆近些年来的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问题,有专家将原因归结为体系问题,呼吁政府尽快完善政策管理条例。

据了解,在欧美发达国家,个人与企业向注册为非营利的社会文化机构包括民营美术馆、艺术家组织、博物馆和艺术空间进行捐赠或赞助可享受“同额免税”待遇。通过这一优惠政策,可以为博物馆和美术馆提供造血机制,为美术馆的生存提供了保障。而在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的非营利组织税收法律体系。记者了解到,我国对非营利性的美术馆免税的标准是:美术馆所接受捐赠的部分,只有美术馆方可以享受免税,而提供捐赠的组织或企业只能将相当于捐赠额度的12%的企业成本进行免税。这与欧美发达国家实行的捐赠“同额免税”不可相比,极大影响了赞助者的积极性。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一直呼吁健全非营利组织税收法律体系,扩大优惠税种和税收优惠对象,以及享受捐赠税收扣除优惠的范围和捐赠渠道,并建议尽快完善针对非营利艺术机构的确认标准、监督体系以及基本税收政策。

对此,张子康表示,美术馆的发展应该和政策体制的健全过程同步进行,美术馆需要时间完善自身,体制的健全更需要一个过程。只有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方针政策才能真正促进民营美术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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