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 不是“减人减钱甩包袱”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6-08 13:35:15 | 文章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5月11日,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此为标志,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开阶段。

数字见证发展。目前,全国已有584家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其中,近两年新增转制院团532家,为过去6年总和的10倍。

数据背后,是合力,是探索。新一轮改革中,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如何“加速跑”?记者就此专访了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

记者:当前我国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与主要任务是什么?

蔡武:2003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们经历了由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到攻坚克难、全面推进的过程,最终确定了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的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路径,下决心从体制上入手,解决长期困扰院团发展的问题,努力形成有利于院团发展的体制环境。

这一轮改革,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西藏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但是,改革并不是简单的转企改制。根据国有文艺院团的不同性质和功能,我们明确了不同的改革任务。具体来说,就是“五个一批”,即“转制一批”、“整合一批”、“转化一批”、“撤销一批”、“保留一批”。在推进转企改制的同时,同城不同层级的同类国有文艺院团应予以合并,转制院团可跨区域、跨所有制进行兼并重组;演出有重要文化遗产价值又难以进入市场的濒危稀有剧(曲)种的院团,经批准可转为公益性的保护传承机构,专门从事研究、传承和展演;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不再保留建制的院团,合理分流人员后,经批准可予以核销。此外,中宣部、文化部《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中公布了100多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院团的名单。《通知》指出,对进入名单的院团,具备条件的,也鼓励其转企改制。

记者:您如何看待部分改革院团的顾虑、观望甚至抵触情绪?

蔡武:前一阶段,一些知名艺术家和我谈话,表达了对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全力支持的态度,也表达了一些担忧。他们关心院团发展、热爱文化工作的精神令我十分感动。一些同志对改革政策还有一些误解,对改革的前景还存有一些疑虑。之所以会产生这些误解和疑虑,一方面是由于过去长期工作在行政和事业体制中,形成了某些惯性思维,观念更新不够;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说,还是对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不清楚、不了解。在这里,我们要明确的是:

改革不是“甩包袱”。实际上,为强化“谁改革谁受益”的政策导向,近年来,各级政府对转制院团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资金投入有增无减,政策优惠前所未有。如安徽省从2009年开始,省直院团演出场次补贴经费由每年200万元增长到700万元,补贴标准由每场次2000元提高到7000元。事实证明,改革不是“减人减钱甩包袱”,而是推动“早改早发展”。

改革不会“一改就死”。目前,已完成转制的国有院团出人出戏出效益,生存状况远好于改革前,没有一家“转了就死”。另外,从长远来看,我国的演艺市场空间巨大,按今后每年人均观看三场演出这一世界中等水平计算,即使票价为20元,中国演艺行业的总产值也将超过800亿。如果能充分开发这座金矿,转制院团的发展可谓风光无限。改革不会“一改就死”,相反,不改革则会丧失难得的发展机遇。

记者:我们看到这轮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改革应在哪些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蔡武:“钱”和“人”的问题是转制院团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我们要着力破解的难题。

钱从哪里来?在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改革后,财政投入不会减,但是财政支出的方法和途径将发生变化。我们将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构建更透明、更有效率的投入模式。同时,我们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以控股、参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随着体制的转变,国有演艺单位将能更加有效地利用市场手段获取资源,开辟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另一个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是人员安置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都无从谈起。我们将切实维护转制院团员工的基本权益,切实解决社会保障衔接问题。在这一前提下,我们将把演职员工个人的发展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通过让演职员工尤其是艺术家持股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改革主体积极投身改革,将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总之,只有以人的发展为根本,国有文艺院团的改革发展才有希望。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已经翻开新的一页,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顽强拼搏,我们一定能够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再接再厉,再上台阶,以全面推进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优异成绩,向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献礼。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