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工作人员在检查截获的文物(5月11日摄) 新华网图片 张建林 摄
新华网珠海5月12日电(记者魏蒙)珠海拱北海关相关负责人12日披露,该海关分别在拱北口岸和中山港截获18件古旧木雕建筑构件、古旧生活用品及82件民国时期的木制家具。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100件文物均属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境的文物。
据拱北海关驻闸口办事处干部廖高志介绍,18件文物是3月17日在一辆挂着粤澳两地车牌的吉普车上查获的。当时,此车正在该口岸粤澳直通车出境车道上候检。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在5月9日作出的鉴定报告表明,其中11件清代木雕建筑构件、1件清代杂木雕花称座和1件清代杂木黑漆描花卉提篮属国家禁止出境文物,另有5件古旧生活用品属国家限制出境文物。
据拱北海关所辖中山海关干部马超介绍,82件文物是中山海关4月9日在中山港查获的。当时,深圳市某进出口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209件全新木制家具和工艺品等货物。但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派员到现场鉴定,其中有82件木家具、木屏风、木牌匾、木竹鸟笼、竹藤提篮等为民国时期一般文物,属国家限制出境物品。
拱北海关12日由此发出警示,旅客需携带古旧物品出境,应事先将物品送到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取得文物鉴定站鉴定标识及出口许可证明后,在出境时须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凭鉴定标识及许可证明查验放行。携带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一旦经鉴定为禁止或限制出境的文物,将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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