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将于2010年在广州举行。为做好第九届中国艺术吉祥物(以下称吉祥物)的设计工作,经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以下称九艺节筹委会)批准,现以九艺节筹委会的名义,特向全国公开征集吉祥物设计作品。
一、应征作品内容
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设计作品。
二、应征作品总体要求
应征者设计的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分反映中国艺术节“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宗旨,体现展示艺术成果,引领文明风尚,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的主题,表现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岭南独特的文化魅力;
(二)构思新颖、内涵丰富、创意鲜活、色彩明快,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体现时代感和艺术性,具有人性化和亲和力,能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普遍认同;
(三)易于制作,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三、应征作品提交文件要求
应征者向九艺节筹委会提交应征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一件完整的应征作品应当包括吉祥物设计图稿、三视图、名称、创作理念和刻录光盘。
(二)应提交彩色版和黑白版两款吉祥物设计图稿,需分别打印、装裱于A4规格硬板上。如果应征作品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型组成,但不包括同一原型的不同动态,下同),仍应将该组卡通形象集中,作为同一设计,打印、装裱于一页A4规格硬板上。
(三)应提交吉祥物的三视图(含:正面、正侧、背面),该图稿作为附件,打印于A4规格纸上(无需装裱);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分别完成三视图。
(四)应给吉祥物设计一个富有特色、简洁响亮、上口易记的名称,并标注于吉祥物设计图稿的正下方。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如果吉祥物是由一组卡通形象组成,则应给每个原型设计一个名称。
(五)应提交应征作品的创作理念,旨在阐述吉祥物的创意基础、设计思路和名称含义等。请将创作理念打印在A4规格的纸张上,并贴在彩色版装裱后的另一面。
(六)应提交含括所有项目的文、图文件刻录光盘(文件规格:图为300dpiJPG图,文为word文件)。
(七)应提交应征者签章(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的《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设计作品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称《报名表》)和《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设计作品征集活动承诺书》(以下称《承诺书》)。应征者可到广州文化信息网站(www.gzwh.gov.cn)下载《报名表》和《承诺书》。
(八)应提交应征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九)提交的应征作品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一式一份。
四、应征者注意事项
(一)向九艺节筹委会提交的应征作品是应征者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独立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应征作品,亦没有许可任何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发表或者使用应征作品。
(二)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历届中国艺术节及其他国内外重大节庆活动的吉祥物。
(三)应征作品不得与任何公开发表的作品相同或者类似,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
(四)应征作品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五)应征作品或者任何用于创作应征作品的素材均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均由应征者承担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及赔偿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等全部责任。
(六)应征作品的文字语言只能使用中文。允许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如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七)不得在设计稿上出现任何与应征者相关的信息。
(八)应征者对其提交的应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九)所有应征作品九艺节筹委会均不负责退还,请应征者自留底稿。
(十)应征者提交的应征作品和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征集方案要求的,丧失应征资格。
(十一)应征者对《承诺书》的内容不得作任何改动,否则取消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十二)应征者参与本应征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五、应征者资格要求
(一)应征者应为海内外热爱、支持和关心文化艺术事业,从事或者爱好设计创作,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九艺节筹委会有权审核应征者的应征资格。如发现应征者存在任何虚假陈述(含提交的书面文件)或者违反本征集方案有关要求的,九艺节筹委会有权在本次征集活动的任何阶段单方取消该应征者的应征资格。
六、应征作品评选
(一)九艺节筹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九艺节筹委会的要求认真审阅每件应征作品,在充分讨论和反复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终评结果由九艺节筹委会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评选过程将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二)九艺节筹委会有权对专家推荐的终选应征作品作出是否采用的决定,并保留对吉祥物另行创作的权利。
七、应征作品奖励
(一)九艺节筹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5件入围作品,并予以每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二千元整及证书1份。
(二)如最终被确定为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将给予设计者奖金人民币二万元整及证书1份。
(三)所有获奖者均需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纳税。
八、应征作品权属
(一)应征者向九艺节筹委会提交应征作品,视为应征者接受九艺节筹委会的委托创作应征作品,其著作权归九艺节筹委会独家所有。九艺节筹委会对应征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九艺节筹委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永久使用应征作品,未经九艺节筹委会同意,包括应征者在内的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
(三)九艺节筹委会有权对应征作品作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须征得应征者的同意。
(四)九艺节筹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应征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归九艺节筹委会所有。
(五)九艺节筹委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应征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六)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九艺节筹委会主张分享其应征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九、其他规定
(一)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应征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九艺节筹委会递交应征作品及其相关文件资料的行为均视为其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九艺节筹委会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截止日期、评选结果公布与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须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送达或者邮寄至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以邮戳为准),并请在函件上注明“第九届中国艺术节吉祥物设计作品征集”字样。评选结果预计于2009年6月公布。
邮寄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应元路15号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办公室。
邮编:510040 咨询电话:0086-020-83562521
官方网址:www.gzwh.jov.cn
第九届中国艺术筹委会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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