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典艺术 主流声音 您的位置: 首页
 关键词推荐
 浏览中国网栏目
“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服装设计作品征稿启事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3-16 14:29:56  | 文章来源: 艺术中国

“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服装设计作品

征稿启事

由文化部、中国文联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是全国最高水平的美术展览。自第九届全国美展开始,服装设计作品被纳入参展范畴。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在深圳设立了艺术设计展区,为了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充分展示服装设计的艺术成就,现向全国征集设计作品,具体要求如下:

主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国文联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一、参展资格

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海外华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要求

1、第十届美展以来(五年内)所创作的,未参加其他设计大赛和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每位参展者限1件(套);

2、作品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探索性、艺术性和社会价值;

3、作品需是参展人自行设计创作,一旦发现申报作品有抄袭、模仿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

4、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评选期间或者参展以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和已获得的奖项。

三、作品类别

1、服装设计类:创新性、艺术性和实用价值相结合的原创作品,品种不限;

2、服饰设计类:创新性、艺术性和实用价值相结合的首饰、头巾、鞋帽、包等服饰作品;

四、作品提交及评选方式

1、参展者须在2009年6月20日前(以邮发地邮戳为准)提交实物作品的三张不同视角照片及简要设计说明,请注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服装设计参展作品稿件”,照片恕不退还

2、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 登记表下载

3、2009年6月30日前,中国美术家协会服装设计艺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展作品照片进行第一轮筛选,得到初选入围通知者,须在2009年7月20日前将作品实物寄送到作品征集办公室,过时不候。

4、2009年7月30日前,中国美术家协会服装设计艺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参展实物作品进行第二轮筛选,通过者,作品将于2009年8月10日前统一送往深圳展区参展。

5、2009年8月10日~20日,由展览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终评。

五、收件单位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服装设计作品征集办公室

收件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C417室

邮政编码:100084

联 系 人:何英

手机:13911001196

联系电话:010-62792156 传真:010-62792156

电子邮箱:hhmichelle@126.com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昵 称 匿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