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观身──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展2008”
宗旨
“以身观身”,语出老子《道德经》第五十四章。
人类身体从来处于不同时代、环境与个人意志的多重支配之下,是具生物性、社会性及个体性的行为实体。同时,身体也是人类之间相互发现、接触、关爱、激励、对抗、交流及自我反思的重要参照。
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辖下澳门艺术博物馆于2005年成功举办了“以身观身─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展”,共展出五十八件行为艺术作品,有近三百件作品收录于本馆“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库”中。
2008年,澳门艺术博物馆期望透过举办第二届“以身观身─中国行为艺术文献展”,盼继续收集、保存中国当代行为艺术的珍贵文献资料,并藉此进一步探讨、呈现及推动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还希望通过文化艺术的多元、多向的交流,增进人类的相互了解和尊重。
作品提交资格
1) 欢迎两岸四地华人艺术家提交;
2) 可以个人或小组名义提交。倘以小组名义提交者,每位小组成员均须提交一份提交人资料表(Form 1)。
3) 所有作品邮递费用由提交人自理;参展费用全免;
4) 本届参展作品不得重复参加本届展览。
作品规格
1) 创作年份不限。
2) 作品须为原创,份数不限;每份作品必须独立填写参展表格。
3) 参展者作品可以选择提交:
A组:行为艺术(作品主要透过实施过程以呈现行为创作意念)
B组:行为摄影(作品透过摄影的形式以呈现行为创作意念)。
每份作品必须提交以下数据:
‧填写作品提交人数据(表一)
‧填写作品数据(表二)
A 组:行为艺术 — 提交录像及图片纪录
I. 原作录像: 提交作品请以DVD或VCD等载体储存,影像总长度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作品包装必须贴上已填写之A组参展标签。
II. 精华片段: 提交者须提供作品之五分钟精华片段,以另一独立DVD或VCD等载体储存,须贴上已填写之A组参展标签。
III. 参考相片: 提交者须提供作品照片五张,每张8x10吋或以上,彩色或黑白均可,每张照片右下角须附有作者签名; 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须贴上A组参展标签。若为数码摄影,请同时将可用于印刷的高解像度相片档案储存于光盘内一并提交。
IV. 数据表格须以中、英文清晰端正填写。
注:若为早期作品,可只提供录像或图片其中一项。
B 组:行为摄影 — 提交摄影相片
I. 行为摄影相片数量不限,惟相片之其中一边长度不能小于50厘米,彩色或黑白均可,每张照片右下角须附有作者签名;若为数码摄影,请同时将可用于印刷的高解像度相片档案储存于光盘内一并提交,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须贴上B组参展标签。
II. 数据表格须以中、英文清晰端正填写。
4) 如提交作品欠缺以上其中一项数据或数据有不清晰之处,主办机构将要求提交者补交或提供额外数据。倘提交作品欠缺数据,又未应主办机构之要求及时补交,主办机构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5) 所有提交作品必须妥善包装,毋需装裱。作品在递交及退还过程中出现失窃、损坏等人力不能控制情况,主办机构概不负责。提交者如有需要,可自行购买保险。
鼓励
作品入藏及参展:本馆邀请由海内外著名观念艺术家、行为艺术策展人、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自提交作品中评选出入藏作品入藏澳门艺术博物馆,并在入藏作品中遴选出参展作品,澳门艺术博物馆毋需向入藏及参展作品的作者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各入藏及参展作品之作者将获展览画册乙本及作品收藏证书。
优异作品 (最多四件):评选委员会将从创作日期为2005年至2008年间的入选参展作品中,选出四件优异作品,澳门艺术博物馆将向每件优异作品之作者提供创作津贴叁仟美元(USD3,000)。每位作者最多只选一件优异作品;倘评委认为未达应有水平,此项津贴名额可从缺。
赴威尼斯双年展发表作品(最多两名):评选委员会将从优异作品的作者中选出最多两位艺术家赴“2009年第五十三届威尼斯双年展”现场发表作品,澳门艺术博物馆将向作者提供交通费及食宿安排。
获选参展艺术家出席于澳门艺术博物馆举行之展览开幕仪式
1) 所有入选参展作品作者将获邀请出席本展览之开幕仪式。
2) 主办机构将对居住在澳门地区以外参展者提供出席津贴:
从广东省内居住地各城市(包括香港)到澳门——柒拾美元(USD70)
从广东省以外之中国内地各地到澳门——肆佰美元(USD400)
从上述地区以外之地区到澳门——伍佰美元(USD500)
3) 主办机构将提供为出席开幕仪式的入选参展者安排四日三夜之澳门酒店住宿。
4) 若其作品以小组形式递交,则由该小组委派一名代表接受津贴并出席开幕仪式。
5) 所有签证手续及签证费用由参展者自行负责。
评选委员会名单
稍后于澳门艺术博物馆网页公布:www.artmuseum.gov.mo
展览日程
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08年8月22日(以寄抵澳门艺术博物馆为准)
评选日期:2008年9月8日至10日
结果公布尔日期: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
亦可浏览 www.artmuseum.gov.mo
展览开幕日期: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展览日期:2008年11月8日至2009年2月15日
作品送交地点及查询
澳门艺术博物馆
地址:澳门新口岸冼星海大马路 澳门文化中心
报名专线:(853)85041800(办公时间: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10:00至下午6:30,逢星期一休息)
查询电邮:pamacau@126.com
传真:(853)28753174, 28751317
电邮:artmuseum@iacm.gov.mo 网址:www.artmuseum.gov.mo
备注:
1) 澳门艺术博物馆之职员不得参与,以示公允。
2) 评选委员会之决定为最终决定,作品提交者不得有异议。
3) 主办机构在任何场合毋需作者同意,有权对入藏作品进行拍摄、复制等操作,以作展览、研究、出版以至宣传推广之用。
4) 作品提交者填妥报名表格递交予主办机构,表示完全了解及接受本章程之各项条款及规定。
5)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主办机构,若有未尽之处,主办机构有权作出修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主办单位:民政总署、澳门艺术博物馆
支持单位:中国美术学院展示文化研究中心、川音成都美术学院《大艺术》、亚洲艺术文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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