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由文化部主办,湖北省人民政府承办。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主题和宗旨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 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中国艺术节作为我国文化艺术的盛会,是优秀文艺作品争奇斗妍的园地和艺术家展示才华的舞台,也是人民群众的欢乐喜庆的节日”的总要求,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文化交流,推进文化创新,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作用。
(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主题:建设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创新,弘扬民族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三)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宗旨: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
二、办节原则及要求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办节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省市联办、突出特色,依托城市、面向群众。
(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办节要求:
1、体现时代精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举行的又一次国家级艺术盛会,必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结合人民群众步入小康社会时期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大力推进文化创新,着力彰显时代精神。无论是艺术节演出剧节目,还是各类展览、文化交流等活动,都要充分体现先进文化的发展要求,做到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
2、突出地域特色。湖北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作为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的东道主,必须充分发掘和利用本省丰厚的文化资源,大力推出一批具有国家水平,湖北特色的优秀作品,充分体现多姿多彩的地域文化和风土人情,充分展示楚文化的神奇、浪漫与瑰丽。
3、促进文化交流。以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 努力促进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 努力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要吸纳港澳台及国外优秀艺术表演团体及作品参加艺术节演出、展览等活动,在中外文化交流中展示中华民族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优秀文化,推动更多的优秀文化作品和艺术团体进入国际市场,扩大中华民族文化在世界文化领域中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中国的开放形象。
4、推进机制创新。第八届中国艺术节要增强市场观念,强化开放意识、竞争意识、品牌意识。要充分借鉴前七届中国艺术节的办节经验,争取在艺术节的筹资机制、组织机制、宣传机制、演出机制、广告策划机制及票务、接待等方面走出一条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符合艺术规律又适应市场经济的办节新路。
5、扩大群众参与。中国艺术节是人民的节目。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互联网等手段进行宣传, 扩大艺术节的影响,吸引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 使艺术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充分调动全省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艺术节, 人人都是东道主”的浓郁氛围。要通过举办中国艺术节,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艺术鉴赏水平,为改善湖北投资环境,促进湖北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时间、地点与规模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举办时间:暂定于2007年11月5日到2007年11月20日。
(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举办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武汉市为主会场, 其余城市为分会场。
(三)第八届中国艺术节规模:第八届中国艺术节邀请宾客16000 左右。其中:国内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参演团演职入员10000 人( 以参加评奖演出和展览演出的 100 个、平均每团 100 人计算); 国内群众文化专场演出演职人员 600 人; 港澳台及国外参演团体演职人员、嘉宾约1700 人;国外友好城市、姊妹城市嘉宾300 人;新闻记者约600人;专家、评委及其他人员约2800人。另各省、市、自治区、部队自费观摩人员约10000 人;参加经贸活动人员约10000 人。
四、活动内容
(一)专业艺术活动。专业艺术活动作为艺术节的中心内容,将荟萃众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艺术精品,展现优秀艺术人才,体现中国各专业艺术门类创作、演出全面繁荣的局面。参加艺术节评奖演出和展示演出的艺术品种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儿童剧、音乐剧、舞蹈、曲艺、杂技、木偶、皮影、滑稽戏等。从全国精选60台剧节目参加艺术节评奖演出,挑选30台左右的优秀剧节目参加艺术节祝贺演出。邀请港澳台及国外的10 台左右的剧节目(至少有2台有艺术品位、有影响、有商业演出价值的优秀作品)在艺术节上展示交流。
(二)群众文化活动。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主会场、分会场城市举办6 至 8 场具有一定规模的群众广场文化活动,举办3 至4 场全省社区和家庭才艺汇演, 并组织全国民间绝技绝活比赛和民族民间文艺展演。开展全国“群星奖”评选活动,举办3—4台“群星奖”获奖节目演出。全省其他城市举办相应群众文化活动。
(三)各类展览及其他文化活动。艺术节期间, 举办凡高作品中国展、国际水墨画展、国际油画展、全国画院双年展、少儿美术作品展、全省工艺美术展、现代雕塑展、水彩画展、工艺精品展、摄影展、书法展、民俗文化展、图书(音像)展销、电影展映周、精品文物展等多种形式的展示活动。
(四)商贸、旅游活动。艺术节期间,举办湖北名优、名特产品交易会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商贸活动, 如汽车展销会、工艺品展销会、文化科技博览会、特色商品展销会、招商会等。
开辟长江三峡旅游线、三国古战场旅游线、武当山道教朝圣旅游线、神农架回归自然旅游线、清江民俗风情旅游线等特色旅游线路。开发具有楚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纪念品。发行第八届中国艺术节邮品。开发销售为艺术节服务及宣传湖北的音〈像〉带、光盘、系列丛书、磁卡等。争取通过各种商贸、旅游活动, 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艺术节筹集一定的资金。
(五)面向社会征集第八届中国艺术节节歌、节徽、吉祥物、宣传画、专用标志、票券、宣传用语等。
(六)开幕式、闭幕式。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开幕式在武汉市举行。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开幕式。开幕式总体要求是“国家水平,湖北特色”,努力办成主题鲜明、艺术精湛、气势恢宏的艺术盛会。
闭幕式在宜昌市举行。邀请中央领导同志出席,请领导同志为获奖者颁奖,并举行艺术节节旗交接仪式。
五、场馆建设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场馆分重点演出场馆、辅助演出场馆、展览展示场馆。根据艺术节专业艺术演出、群众文化活动、展览、展销等需要,艺术节规划新建和改造演出场馆33个。其中新建9个,修缮改造24个。
(二)场馆建设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勤俭办节、量力而行、维修为主、新建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场馆设施的作用,减轻场馆建设中财政支出的压力。二是按照财政分灶吃饭、省市分工建设和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省属场馆建设资金由省负责筹措,市属场馆建设资金由各市负责筹措,企业、部队、院校场馆设施改造由其主管部门投资或单位自行筹资解决。三是严格执行主、分会场各负其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纳入“八艺节”规划建设的场馆项目, 由各承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场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督办、协调、技术指导和验收确认。省政府对宜昌、黄石、襄樊、荆门市的场馆建设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
(三)所有演出场馆须按《湖北省承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演出场馆建设工作要求和标准的指导意见》进行建设和改造,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试运行,经验收合格后交付艺术节使用。
六、资金筹措
根据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场馆建设、剧目生产、前期筹办工作要求,并参照第六、七届中国艺术节办节经验, 建立财政拨款、社会赞助及经营收入相结合的多元化筹资机制。
主要筹资渠道包括:
1、财政补贴;
2、争取体育彩票公益金返还;
3、广告经营收入;
4、企业及个人赞助;
5、演出、展览门票收入;
6、文化产品展销及纪念品、吉祥物等销售收入等,争取企业、集团及个人赞助,各类演出、展览和评奖可冠企业、集团或个人名, 如“第八届中国艺术节XX之夜”、“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杯××奖”,杯名进行公开竞拍;艺术节举办期间的接待用车,可由有关企业、集团直接参与并冠企业名。
七、剧目选调及评奖
(一)参评参演剧节目实行申报制。2006年9月—12月申报,由文化部组织审看。2007年4月确定参评参演剧目。
(二)艺术节举办期间,评出第十二届“文华大奖”、“文华奖”和第十四届“群星奖”。奖项产生按文化部“文华奖” 、“群星奖”评奖办法执行。
八、宣传工作
(一)艺术节前期宣传工作由湖北省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文化部办公厅配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阶段性宣传重点。
(二)艺术节期间的宣传工作由文化部、湖北省委宣传部和中央、省有关新闻单位组成第八届中国艺术节组委会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指导。
(三)艺术节筹备期间不定期出刊《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湖北省筹委会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艺术节正式举办期间出刊《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专刊》及其他简报。
(四)建立第八届中国艺术节专门宣传网站, 扩大艺术节的宣传领域。
(五)从 2005年5月份开始,湖北省的新闻媒体拿出专门的版面和时段,宣传报道艺术节筹备情况。
(六)距艺术节开幕 365天,在主、分会场所在地城市的主干道、主要区域,设立醒目的艺术节倒计时牌。
九、组织机构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拟请党和国家领导人担任名誉主席和主席,文化部和湖北省主要领导担任副主席。
(二)艺术节成立组织委员会,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三)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演出展示部、场馆建设部、宣传策划部( 下设新闻中心)、大型活动部、群文活动部、集资广告部、外事联络部、经贸旅游部、票务中心、专刊( 学术研讨) 部、财务部、接待部、安全保卫部, 武汉市指挥部及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分会场指挥部。
(四) 艺术节组委会组建以前,文化部和湖北省成立筹备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工作机构,负责艺术节日常筹备工作, 并定期召开部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湖北省各有关职能部门按《湖北省筹办第八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鄂办文[2003]77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六) 武汉市、宜昌市、黄石市、襄樊市、荆门市人民政府配合湖北省筹委会办公室负责各自相关活动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各自的城市建设、市容市貌、安全保卫、环境美化、交通、通讯等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第八届中国艺术节奖项设置和评奖组织工作,按文化部规定办理。
(二)充分挖掘湖北与毗邻省、市演出市场的潜力, 发挥演出经营的网络优势,积极安排商业性演出,延伸并扩大艺术节的影响。剧节目商业性演出采取公开竞标方式运作。
(三)艺术节期间,安排部分优秀剧节目下基层慰问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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