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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舜威:“陕西书协”的“另类贡献”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2-04 08:41:17 |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近来,不少社会事件屡屡成为公众藉以畅所欲言的“网络盛宴”,书坛也不甘寂寞,端出了极具当今书坛特色的“网络快餐”,这就是陕西书协换届事件。称得上“事件”,自然需要有非同寻常的特异性和震撼力。而于1月21日召开的陕西书协换届大会的“特异性”和“震撼力”,就在于“选举产生”了阵容空前庞大的“书协领导班子”,计有: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6人,副主席18人,名誉主席11人,顾问6人,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10人,总共64个职位,其中2位秘书长由常务副主席、副主席兼任,实际任职人数为62人。这个数字,一举刷新了此前山东书协副主席16人、河南书协副主席17人的“纪录”,创下了兄弟省市在近期内很难超越的“最高纪录”,想必单凭着这一点就可在中国书法史上留下触目的一笔。

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对此纷纷作出反应,质疑声、批评声、嘲讽声不绝于耳,此起彼伏。网民们更是大胆发表各种意见,对书坛来说,其轰动程度不亚于种种“不雅视频”事件。从某种意义而言,“陕西现象”也属于“不雅视频”,其丑陋程度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

然而,我却无意加入批评、指摘的行列,因为,批评者已经够多了,其荒诞性已经昭然若揭,无需我再多说什么。简单地对一件人人都觉得“有问题”的事件加以抨击,已属多此一举。我倒是想从这一“事件”中寻找其中蕴含着的有价值、有意义的成分,从“负面效应”中获取“正能量”。按照这一思路,我发现“陕西现象”具有不小的“另类贡献”。

贡献之一”:它将书法界早已存在且愈演愈烈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推向极致,从而起到了极强的唤醒和警示作用。书法家及公众对书协的种种批评与不满,归根到底,源于一些书协领导者借现有书协机制的公器来谋私利。省一级书协,表面上是“群团组织”,实质上却是进入公务员体系的,等同于“政府部门”,它具有代表政府来“管理”书法事业的职能,在全民书法热潮方兴未艾的情况下,“书协领导”的特殊身份又可以为其市场价位、卖字带来很大的便利,一言以蔽之,其“书法领导身份”具有非凡的“无形资产”和“附加值”。这就是许多人争着要当“书协主席”的原因所在。“陕西换届”把这一现象赤裸裸地展现出来了,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

贡献之二”:它将书协机构、书协运行机制有目共睹但积重难返的不合理现象推向极致,促使人们陷入反思,寻求变革之道。我相信陕西有关部门之所以做出如此反常安排,必有其“难言之隐”,或者说“从大局出发”的“通盘考虑”,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非如此难以促进陕西的书法事业全面发展。从另一角度说,书协尽管列入“公务员建制”,但驻会干部一般只有二三人而已,其余的“书协领导”都是兼职的。也许管理者觉得反正只给名分,不发工资,搞一个“人人有份,皆大欢喜”也未尝不可。现有的“书协机制”,催生了这一“怪胎”。

贡献之三”:它将书协换届普遍存在的“争座位”现象,以近乎“恶搞”的形式推向极致,从而对书法家内部存在的“拜权主义”、“唯主席是争现象”起到了消解作用。书协主席、副主席的位置只有那么几个,即使有所扩大,也肯定满足不了争相当主席者的愿望,“陕西版书协主席图”的出炉,倒是在不经意间提供了另一个思路:既然那么多人要当主席,就让大家都当吧!人人都当,等于人人没当。物以稀为贵,以滥为贱,我相信当一个省有了六十多位“省书协领导”之后,“省书协领导”的书法还会都是人人每平方尺数千元?大概是不可能的了。而对公众而言,对此大可付之一笑,说到底,“书协”毕竟是“群团组织”,“挂职领导”多一些确实也无伤大雅。索性将“书协领导层”再扩大一些,让其彻底“贬值”,最后反倒无人在乎当不当“书协主席”了。问题在于,现有书协毕竟还带有“官办”性质,这样做就相当不严肃了。什么时候书协组织取消“官办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群众团体”,那么,“领导层”多少如何,想必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敏感了。

贡献之四”:它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将原本是地域性、专业圈范围内的一次“换届工作”,引发为一场“公众事件”,或者说“网络事件”,吸引众多的“围观”和“群议”,引发了广大热爱中国书法的有识之士对书坛现象、书协现象的深层次思考,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管理层的注意。记得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人们诟病已久,但直到2003年3月发生“孙志刚案”:在广州工作的27岁的湖北大学毕业生孙志刚,仅仅因为没有暂住证,就在去网吧途中被警察送往“三无”人员收容遣送站,后被野蛮殴打致死,许多媒体详细报道了此一事件,在社会上掀起了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引发了反思和抨击,最后,2003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行使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终于被彻底废止。中国的许多体制性不合理现象,往往要到发展到极致,才会迎来变革的机遇。我举这个例子,意思是希望人们透过现象看本质,引发对现有书协机制的深层次思考,并借此引发深层次改革。

再回过头来说“陕西书协换届事件”,不管公众如何质疑、批评,都难以改变陕西书协已经产生的“领导机构”,因为其“人选”都是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经过“陕西省书法界代表242人”选举产生的,哪怕“不合理”,也是“合法”的。就实质而言,书协领导机构的人数多寡,并非问题的症结所在,固有的积弊不消除,人数再少也不合理,机制公开透明、科学合理了,人数多一些又何妨?如果由此果真引发了对书协机制的改革,“陕西现象”的贡献,则岂止“另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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