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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故居:保护难并非只差钱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1-30 09:17:59 |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流水带走光阴的故事,带走了无数人,却留下无限的记忆。”

名人故居承载的历史和文化有多重呢?“它们镌刻着一个民族千百年的记忆,存储着不可再生的人文生态及国家记忆中最为深刻的‘人’与‘灵魂’的生命遗迹,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特有魅力,是一个国家引以骄傲的文化资本。”一些政协委员和文化专家是这样看待名人故居的。

名人故居,在世界各国都是一种文化标志和宝贵遗产。

纠结的现状

名人故居的拆毁,让不少人痛心疾首,感到对不起历史,对不起后人。

但也有不少人觉得,名人故居不拆碍眼,保护起来又太花钱。

正是这种纠结的心理,让我们看到纠结的现状,有些名人故居保护得很好,有不少却杂草丛生,破败的房屋摇摇欲坠;有些更惨,片瓦遍寻不见。在上海,静安区的徐志摩旧居,是一幢三层楼的新式里弄。1929年3月29日,泰戈尔再次到上海时,曾住在那里。徐志摩和陆小曼两人正是在此诞生了《爱眉小札》、《媚轩琐记》和《小曼日记》等。但是原址已经被拆迁,现在只能在这一弄堂口挂个铭牌,作个记号。

有的地方,唯恐名人故居挂牌后影响城市开发和建设,于是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名人故居迟迟不申报、不挂牌。一些地方在城市规划的旗号下,使一些尚未挂牌但仍具保护价值的名人故居,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被夷为平地。一些开发公司不理解名人故居的价值,不能遵照规划开发,而是根据利益随意拆建。

城市化步伐的不断推进,客观上使名人故居保护面临许多新问题。

保护难并非只差钱

有些名人故居缺乏保护,现状堪忧,症结何在呢?各地政协委员在多年的调研中发现主要有三大问题。

什么是名人?什么是名人故居?概念和标准界定不明确,影响了保护。

对“名人”的界定,国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造成“名人”界定混乱,各说各话。目前,保护多侧重于保护建筑本身,即名人故居中有价值的古代建筑和精美的近代建筑。而对于那些建筑不美观、不漂亮、“不值钱”的故居,保护还不够。什么样的故居应该保护,由哪个部门来界定和审批,似乎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和规定,具体操作过程中随意性比较强。

产权归谁?经费谁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影响了保护。

名人故居的产权形式比较复杂,历史上,名人居住过的故居,有的有产权,有的是租赁,有的只是借住,不是所有的故居都有清晰的产权归属,没有产权归属的比较多,甚至比有产权归属的还要多。经过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十年变迁,产权关系也发生了各式各样的变化,有些名人故居是被作为敌产没收的,成了国有财产;有些是所有者上缴国家,成了国有财产;有些成了集体财产;有些仍然还是私有产权房;此外,一房多主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资金短缺是保护的“瓶颈”。拆迁安置工作难度增大,是当前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的重要问题。上海嘉定一座名人住宅,既有私人居住,属于私人产权,也有属于公房,产权不明。1993年曾动议拆迁,当时仅需300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实现,现在拆迁3000万元都不够,拆迁陷于停顿。

谁来管理?怎么管理?管理不到位,影响了保护。

现下许多地方对名人故居的开放和管理尚未出台统一标准和规定。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各部门之间协作非常不顺。缺少刚性管理手段,管理方式方法跟不上发展节奏。

数量多、范围广的名人故居,使各级文物部门常常顾此失彼,难以周全。缺少人员、抓手和资金,严重制约着故居的保护。

许多故居在修缮、修复和筹办名人陈列中常常缺乏文物和资料。一些已开放的名人故居,仅有图片和文字的陈列形式,展览内容一成不变,讲解服务不到位,难以吸引观众。

一些地处偏远郊区的名人故居,交通不便,参观者寥寥。

在调研中,政协委员们看到嘉定王敬铭的住宅,本是粉墙黛瓦七进格局的状元府,现仅剩下四进,前两进毗邻练祁河,原来是主人泊舟迎宾之处,现在已拆除殆尽,成为当地环城绿化带的一部分。最后一进内宅早已在20世纪90年代翻建为一家公司的现代化办公楼。而剩余的部分更是面目全非,杂乱地居住着十余户人家,原本宽阔的状元府被分割成为过道和低矮昏暗的居室,天井里还用石棉瓦等搭建了灶间等违章建筑,而当街墙面被“破膛开肚”,一溜开设了快餐铺、理发店、建材店,还有一家寿衣铺……

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教授卢永毅说,历史建筑是否有保护价值,从申报到专家开会讨论审核,完成一整套的程序需要很多时间。可能等到确定其价值时,建筑已经遭到破坏,这就太遗憾了。因此,“先予保护”的政策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

让飘摇的不再飘摇吧

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已不是一个新话题。但是每当城市化建设向前推进时,老话题就变成了新问题。

怎样保护好那些飘摇中的名人故居?各地政协委员都曾建言献策,以上海市政协为例,他们在两年多的深入调研后,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

统一“名人”的划定标准,对名人故居作出相应的界定。

让群众认识到保护和利用名人故居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且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科学、规范、有序的保护和利用名人故居。

切实改变“只保不修”的状况。拓宽名人故居保护资金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名人故居的保护性开发,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对名人故居保护的援助。

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使名人故居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不能单纯与商业结合,要聘请专家学者参与。去发现隐藏在故居中不为人知的珍贵细节,寻觅到故居独特的文化价值,设法再现故居主人独特的文化氛围和生命氛围,从而丰富故居的精神文化内涵,也就容易引发人们了解故居了解名人的兴趣。建立和健全与名人故居保护工作相适应的管理部门和人才队伍,是加强名人故居保护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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