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祥:对范曾诉讼名誉权一案的几点陈述

时间:2011-01-18 10:42:30 | 来源:艺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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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郭庆祥

2010年5月26日,文汇报争鸣栏发表了我的一篇艺术评论文章《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因文中不点名地批评当前美术界存在的某些浮躁现象,而被范曾对号入座。也因此,本人被范曾以名誉侵害告上法庭,并被索赔500万元。今天,我准备了以下几点有关本案的陈述,供大家了解一些情况:

1、在艺术品收藏工作中坚持艺术评论,是我近几年主要工作之一。如在2007年,我就针对中国当代艺术中的某些丑态图像、低俗作品遭到“疯狂追捧”的市场乱象,连续发表三篇署名文章提出了批判并斥之为“文化垃圾”。而后也对美术界存在的创作麻木现象、管理机制阻碍美术发展现象等,提出过批评意见并公开发表。这些都是正常的文艺评论行为,不存在针对个人的言论攻击或名誉侵害,反而更体现的是当下一名艺术品收藏者的社会责任和文化担当。

2、事实已经证明,在《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中,我描述的在美术创作中的浮躁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如范曾就自觉站出来,认为说的就是他自己。现在有照片为证,还有许多人证,更加能说明我在文中所指出的艺术创作乱象是完全有事实依据的。现在范曾又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确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线作画现象的典型代表。这种流水线下来的产品,具有模式化和程式化的统一特点。范曾把自己当成了复印机批量复制、生产的这些美术产品,根本就不是艺术创造,而是彻底的“伪艺术”。同时,这些“伪艺术品”更是侵害了其购买者的利益。

3、范曾画老子、钟馗等历史或传说中的人物,以及背诵“离骚”或唐诗宋词,根本就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和范曾自认为的“国学大师”水平。对古代人物的描绘,在美术作品中就是对历史或文学题材中人物形象的一种绘制,更何况范曾用批量生产的方式大量复制,毫无艺术价值可言;对古文的背诵,也不能证明范曾就是“国学家”,背诵只能说明记忆能力,三岁孩童能背几十首唐诗的比比皆是。我们知道,传承中国传统文化一定要赋予时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独立的学术思考,缺乏时代意义的“国学”都是“伪国学”。

4、画家自己画画,文人自己做学问,这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但是范曾大张旗鼓地运用公共媒体资源,大谈其“艺术”和“国学”,误导和歪曲了艺术审美的趋向,也是我对其进行公开批判的主要原因之一。几十年来,范曾为一己私利卖出自己的画,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投机钻营上了。他就靠“拉关系”、“攀地位”、“做明星”来炒作自己,哪有时间搞艺术创作?也哪有精力搞艺术探索?他很会利用公共媒体炒作、包装、粉饰自己成为公众娱乐明星,并夸大艺术成就,有时更是信口开河,把自己伪装成什么“绘画巨匠”、“国学大师”, 却没有任何自己的东西,他的这种自我宣传实在是愚弄广大民众,误导大众审美取向,极具文化欺骗性。他这些低俗的“露脸表演”在艺术界和社会上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民众和社会利益。而范曾对画家黄永玉的辱骂,更是充满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击,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国学精神,他连一个传统中国文人的宽容心和道德操守都没有,又有什么资格谈国学、谈传统文化?

5、在2010年1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的李长春同志《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一文中,针对当前的文艺批评现象指出:“现在文艺评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一味评功摆好,有的甚至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都是不正常、不健康的。要进一步加强文艺批评队伍建设,在全社会倡导正确的文艺批评导向。文化类专业报刊和专业网站应该更多地开展切中要害、积极有益的文艺批评……旗帜鲜明地开展正确的文艺批评,发挥文艺评论的积极引领作用”。我非常赞同中央领导对文艺评论的指示。我认为今天的文艺批评就是缺少敢于说真话的人,才导致一些美术创作因功利目的而毫无艺术价值,一味地“吹捧”和“迎合”,这不是文艺批评!文艺批评就是要有感而发,谈自身的感受和切身体会。又如我经常说的一般画家只能迎合大众的趣味,而真正的艺术是引导大众审美。我揭露不健康的和愚弄大众的文化怪现象,其出发点,是要大家明白怎样才是真正的艺术和艺术家。同时唤醒民众对艺术审美、艺术鉴赏的正确认识和提高,不能被范曾这类善于搞手段和重私利的人误导我们的大众文化及艺术审美。

6、我拆穿范曾这些虚伪的面目,就是要让全体中国人民了解:范曾的人生精力和心思根本就不在绘画创作上,也和艺术创作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画家乃至艺术家,都是需要有真切的爱国情怀和为艺术探索献身的精神!他这样一个连家庭成员身份都要造假的,民族道义、道德品质沦丧而钻营利益的人,怎么可能创作出优秀的作品?我们的社会需要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而不是在社会上自吹自擂的“伪国学家”和“伪艺术家”。范曾在大庭广众下的“表演”和所作所为充满着欺骗和伪善,如果由他放纵而为所欲为,那真是我们文化的悲哀和不幸!

7、我们这个时代需要和提倡有时代精神和情感的艺术作品和艺术家,他们的艺术创造是引导、率领和推动艺术审美发展的,这不仅仅是我,包括整个社会对这种艺术家们的精神都会大力弘扬和宣传,也只有具有创新精神的艺术,才能真正提升国家的文化实力。而对一些误导艺术发展的现象,我也会一如既往地继续揭露和批判。 最后,希望由我的这篇不点名的艺术评论文章而引起的所谓名誉侵害官司,能给艺术创作和文艺批评带来些思考,提醒艺术家自觉担当起艺术创新的责任,能够让大众了解什么是真正的艺术创作、艺术审美以及道德价值观。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更是正义的,并会对美术界这种歪曲艺术创作、乱搞学术欺骗和误导大众审美的现象做出实事求是的公正判决。

201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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