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星原:也谈美术作品的流水作业

时间:2011-01-07 20:11:21 | 来源:曹星原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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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星原

在博客上看到对各种艺术类中出现的重复表现、表演的讨论, 如下:

“同样词语的书法作品、限量版的版画或雕塑等等,都是复制品,还不如“流水作业”。摹本、临本,几乎一样,也有价值。至于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一辈子就吃它了,怎么了?歌手一曲成名,一唱一辈子,怎么了?都好好的啊,也没人说他们重复、雷同、“流水作业”啊?”

—— 崔自默博客《为什么不能流水作业》

感到其论点有点概念含糊,故析理后在此加上几句感想:

画家“流水作业”出产的是产品,不是作品。因为只有第一件创作是艺术作品,以后的只是工匠般地自我复制。版画家尚且要在画上标出第几次印制的第几幅。尚无人立法不许画家复制自己的作品。可是类似,但不是完全复制又怎么办呢? 所以,藏家可以抵制复制自己作品的画家的产品,没人强迫你买。(黄金定律就是黄金具有决定一切的分量)比如我就是喜欢周思聪的线条,如果周老师还在世,我一定会请她随便画个东西,只要我能欣赏她的笔墨,线条之美,就好,流水不流水问题不大。我有她的画不是为了投资是为了欣赏。(可惜和周老师交往几十年,一直没敢开口说希望有张她的画,她肯定不会收钱,我岂不是成了以买的名义讨画。九十年代初,她和卢老师在我家住了一个月我都没敢开口。将来有钱了到市场上去买。)

不过如果我想要一张原创的作品,画家卖给我流水线上的作品,只能是画家低看他自己,为了多几个钱,连艺术良心都不顾了。暂时还没有法律约束。

唱歌的表现的是他的嗓子和唱歌技巧。而且音乐是瞬间艺术,只能重复地听。唱歌的人类似美术出版社。《蒙娜丽萨》只有一件,但是出版社重复地印制出版图片,人民美术出版社出了,雅昌还要出,看谁印得更精美、对色彩印刷的技术掌握得更好。但是,作曲家不能重复地“流水”生产类似的曲子。冯小刚也不能一直按照他的《手机》大同小异地拍上一百个电影。但是,一个电影可以重复地看,如同一部小说可以不断的再版,但是作家不能不断地流水类似的写略加变化的小说。他可以“流水”,我可以不买不看。

书法又不同。书法有点像音乐和表演艺术但也不完全像。书法的原创性在书体,不在写什么内容。就那么几千、万把大家常见的字。要求书家原创内容,那是要求他们立地成为仓颉。

美术作品可欣赏的方面很多:画风---要的就是你的风格笔墨--要的就是你的特点线条--要的就是你的不同与别人之处构图--每一张画应该不同主题--黄胄是有名的“驴贩子”不等于说他“流水生产”

有时候一个国画家手下人物花鸟中的那一根线条,一个墨团足以让我回肠荡气,我才不管他这个题材画了多少次了。

但是,主题创作画的重复.....要另当别论。

另外,传统书画中还有“应酬书画”的传统。应酬画常常是大同小异,以画家特有的笔墨线条,构图以及主题在画面上一挥而就,应酬一下而已。应酬画在价值上应该不同于原创画。几乎每个中国画家都有应酬的作品,因为只有中国社会才会有人去跟画家“要画”,逼得画家只能“应酬”。 估计范曾不只有“应酬”画,应该只是应酬那写既不好意思得罪又恬着脸死乞白赖讨画的人才是。

如果有人应酬了你出的高价,那要和他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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