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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授权元年是良药还是噱头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12-14 18:42:15 |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将迈入‘艺术授权元年’。”这是11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2010国际艺术授权博览交易会上,与会专家和一干业内人士所作出的乐观断言。在场嘉宾纷纷表示,“艺术授权”这一新鲜形式将给艺术品和商业带来更全面、更丰富的接轨空间,也将许多“曲高和寡”的艺术品带进了“寻常百姓家”。

何谓“艺术授权”?它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艺术品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比如,齐白石画作《雀跃樱桃》,印有该作品的旅行箱成为了上海世博会特许商品;郎世宁作品被设计成岩饰装饰在雪白的墙上;经典梵高画作《向日葵》被印上了银行信用卡……上述“商业”和“艺术品”的联姻都是通过“艺术授权”实现的。

那么,随着“艺术授权元年”概念的提出,会给当前的艺术界带来哪些影响?在深圳本土,“艺术授权”的开展状况如何?“艺术授权元年”究竟是一剂改进当今艺术生态的良药,还是个没什么实际意义的诱人噱头?

1 “艺术授权”能多大程度上保护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其实,早在2006年,“艺术授权”这一新颖概念就已经进入中国艺界。当时,在签订相关协议后,美国artkey艺术授权中心获得了齐白石的书画作品的“授权”,可将画作部分应用于商业用途。据美国artkey艺术授权中心执行长郭羿承介绍,当时的操作模式是,艺术家将其作品委托给授权公司。公司会将作品分门别类,以便企业挑选。当企业获利后,授权公司将获得产品销售总额10%至15%的版税,再将版税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艺术家。也就是说,“艺术授权”实际上涉及到艺术家、商家、授权公司的“三方合作”,而艺术家本人也可通过“版税分成”获得一定的报酬。艺术家在不用“出卖”自己作品的前提下获取经济利益,其“著作权”也通过“协议”的方式得到了认证。那么,“艺术授权”这种形式被广泛应用后,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第一次把‘权’字提出来,已经很不容易了。”深圳青年雕塑艺术家戴耘告诉南都记者,“艺术授权”的实质类似于出版书籍的“版税”:“以前,写手、作家的‘著作权’被媒体和公众关注得比较多,但是艺术家的‘作权’就往往被忽略。此外,艺术品的商业价值,以往仅能通过拍卖、出售等形式体现,是作品的整体转让,而现在的‘艺术授权’,成了作品的‘部分转让’,艺术品仅仅在某个区间、某个范围、某个时限承载商业价值,其他时间继续维持作品的原貌和权威性,可以做到商业价值和艺术价值不冲突。”

深圳本土书画家张凌霞则认为“艺术授权”高度切合当前“艺术品与商业对接”的热点:“‘艺术授权’恐怕是‘艺术代理’、‘艺术经纪’之后的又一新颖的市场推广模式。它的意义应该不只是一句华丽的口号……”深圳市平面设计师协会常务副主席曾军也认为“艺术授权”可以侧面影响当下艺术生态:“这种新的‘授权方式’或许会给当前艺术市场、艺术规范机构、艺术从业群体等整个艺术产业链条上的成员带来新的整合与配置。”

而深圳公共艺术中心主任孙振华则提出,“授权”简单,可“维权”却有难度:“其实,早在若干年前,艺术品就曾通过一些非商业性质的‘授权’传到了老百姓手中,比如有些机构曾发起活动,将一些文物、古董交给民间收藏家轮流保管……可这些活动很难‘善终’。因为这里涉及到艺术品的养护和安全、如何防止艺术品被复制、仿冒等复杂问题,很难面面俱到……而跟商业挂钩的‘艺术授权’,恐怕又需要价格评估、市场监督机制、行业规范、批评机制等‘附带条件’的健全和成熟才有望广泛推行。”

2 深圳有“艺术授权”的有利土壤吗?

据《缪丝艺术》杂志报道,2009年初,深圳首家艺术生活超市在“深圳22艺术区”落成。有业内人士撰文评论,近年来,民众对艺术品的购买力有了显著提高,尽管直接购买原创艺术品尚力不从心,但各种“艺术衍生品”已成为许多中产阶级的热购选项。那么,民众消费热情有所提升,“需求”迎来新局面的当下,是否也相应地刺激了艺术品“供应”的发展?在创意市集规模成型、经济实力高居全国前列的深圳,是否有比其他地区更优越的艺术产业链,是否有更利于“艺术授权”发展的土壤?

“与北京、上海等艺术氛围比较成熟的城市相比,深圳的艺术力量比较薄弱。”孙振华对深圳推行“艺术授权”的前景并不乐观:“‘艺术授权’作为一个超前的概念,肯定也需要一个成熟的艺术市场来支撑,显然,目前深圳‘漏洞百出’的艺术市场恐怕是难以充分推行‘艺术授权’的。”

那么,哪些弊端制约了深圳本土艺术市场的发展呢?孙振华告诉南都记者:“首先,艺术投资的格局依然是艺术品向商家拉赞助、求投资;企业家却宁可将钱投在娱乐消费上,也不会主动找艺术品进行投资,除非他们自己本身是发烧友;第二,艺术品的估值机构、辩伪机构并不是特别健全,以至于不少赝品流入市场,艺术品的价值也很难用具体的指标进行量化,往往取决于作者和投资方的谈判结果,弹性很大,莫衷一是;第三,纯粹的艺术收藏群体、艺术消费群体并没有形成,很多深圳人收藏艺术品只是在乎它‘物以稀为贵’,在乎它的投资价值,不像外国的中产阶级搞艺术收藏仅仅是出于个人纯粹的喜好。”

戴耘也认为,“艺术授权”若要具备足够的公信力,必须有严谨的市场监督体系:“前些年曾局部出现过‘艺术热’,同时也让一些急功近利的商家找到了制造噱头,不少高价艺术品其实是有‘注水泡沫’的,这些都要靠健全的监督机制予以修正。”

那么,如何治愈当前深圳艺术生态的各种“症状”,为“艺术授权”落地深圳本土扫清障碍?张凌霞认为应当指望“艺术义工”:“其实,近年来,深圳本土不少官方、商业或民间的组织或团队,已经开始半自发、半义务地针对企业家开展艺术品、收藏品的宣讲、教育活动,为一些对艺术品价值还一无所知的企业家‘扫盲’。此外,我觉得今后艺术代理、艺术经纪、艺术授权等方面的从业人员都应当‘持证上岗’,参加相关培训,以改变当前艺术市场人才良莠不齐的现状。”

3 “艺术授权”是否会造成艺术品滥用?

放眼当今艺界,“艺术商品化”已经不算新鲜词汇,但是艺术品被打上价格标签,流通于收藏品市场、画展市场、拍卖市场的现状也让许多学者、评论家“痛心疾首”,长期以来不断抛出批评意见。那么,“艺术授权”的推广流行,是否会加剧艺术品的商业属性?尽管“授权”通过合同的形式界定了艺术品的使用范围和途径,但毕竟会使艺术品在民间、商业场合大量曝光,会不会给“仿制”、“滥用”、“越权使用”等带来“钻空子”的机会?

戴耘认为,当“授权”界定不严格或不到位时,确实有可能导致“滥用”现象:“很多时候,白纸黑字的合同也未必能准确表达艺术品跟商业究竟挂钩多少,尺度如何,往往给商家留下了‘打擦边球’的余地和空间。”但他同时认为,“仿冒”、“滥用”现象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全部怪罪到“艺术授权”的头上:“‘艺术授权’是在积极寻找一种衔接艺术和消费的新颖途径,这个新事物可能会附带一些缺陷,但只要不是致命伤,就可以通过时间慢慢消化。”

曾军也认为“仿冒”和“艺术授权”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即使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已经获得‘艺术授权’的商家或组织恐怕也不太愿意‘仿冒’———因为名家名作大多是有‘编号’的,一般来说,只有编号排名前10的才能享受‘艺术品’待遇,所以,这样的‘仿冒’不见得能给‘中标’商家带来预期的经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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