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声音

是什么挡了文物回归之路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11-04 20:58:44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文\毕武英 

今年7月28日,当英国首相卡梅伦接受印度某电视台采访时,印度公众纷纷给栏目组打来电话,要求英国归还一颗名为“科伊诺尔”的钻石。卡梅伦经过短暂的思索,做出了令他们失望的回答:“如果这样做,英国的博物馆很快就会空空如也。”

看来,印度人想要英国归还这颗于1849年被掠走的重达105克拉的钻石,以及众多在殖民地时期流失境外的国宝,还需费一番周折。但这引发了我们的反思:分散在47个国家的上百万件中国艺术珍品(此数据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估计),以及流失海外的无法计量的中国文物何时能够回归?它们的回归之路又有着怎样的坎坷?

国际公约为何难促文物回归

1997年,中国加入了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按照《公约》规定,任何因战争原因被抢夺或丢失的文物都应该归还。但自签署以来,中国依照《公约》从海外追讨回的文物寥寥无几。直至2009年,沸沸扬扬的佳士得法国拍卖圆明园铜兔、鼠首事件中,以刘洋为代表的中国律师团试图以该《公约》为依据将佳士得告上法庭,但最终法国巴黎法庭认为该诉讼的委托方——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没有直接请求权而驳回了中国律师团的请求。于是,有怀疑者认为,所谓的《公约》不过是一纸空文。

刘洋在该事件过去一年后坦言,《公约》是关于文物追索和保护方面最好的一个依据,它充分体现了文物流出国的意志,比如解决了文物追索方面的时效难题。“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律要限定诉讼时效,不过《公约》规定‘任何缔约国可以声明一项请求应受七十五年的时效限制,或者受到该国法律所规定的更长时效的限制’,这就解决了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诉讼时限已过的问题。”刘洋解释,正是由于“或者受到该国法律所规定的更长时效的限制”,使得借助我国法律中的某些条款,能将诉讼时效延长到最大。“我国的民法通则有一条说明,未曾确定给公民法人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不受时效限制。另外,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院长可以执行延长时效,且没有规定延长多少。”刘洋说。

既然《公约》充分体现了文物流出国的意志,为什么还是鲜有文物能够通过《公约》回到原有国?据介绍,目前拥有中国流失文物最多的几个西方国家,至今未在《公约》上签字。因此,《公约》对这些国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最利于文物流出国的“没有时效限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条文化”。一向推崇《公约》的刘洋认为,“公约中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本《公约》需经签署国批准、接受或者核准”,但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签署国的哪个部门核准。刘洋举例说,尽管法国外交部已经签署了《公约》,但其议会并没有通过,因此前者签署的《公约》是否体现了签署国的意志就值得商榷。“这样,在遇到类似铜兽首的纠纷时,法国完全可以称议会没有通过而否认自己是《公约》的缔约国,从而不受约束。”

文物民间捐赠难题多

来自民间的捐赠成为文物回归的一条主要通道。但近些年,随着经济利益意识迅速侵入文博界的各个领域,这条原本书写着爱国以及对中国传统文化敬畏的通道充满了难题。

上世纪90年代,澳大利亚籍华裔宁志超遵照母亲遗嘱带着一对元青花云龙象耳瓶回到北京,并满怀希望地想将其捐赠给某博物院,遭到拒绝。理由是专家认定这对耳瓶为“赝品”。“当时几个专家就坐在客厅,当我抱着瓶子从里屋出来,还没有放到桌子上,他们就开口说‘这样的瓶子全世界只有一对,目前藏在英国。你这不可能是真的’。”于是,一心完成母亲遗愿的宁志超在北京平安大街买下一处庭院,开始通过各种渠道验证这对耳瓶的真伪。他先是请了一些专家对耳瓶进行目测,并得到一份由50多位知名专家签名的认定书,接着又在澳大利亚五龙岗大学地球科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上海复旦大学现代物理研究所等科研单位进行仪器科学鉴定,得到的结果是:这两只耳瓶为元代瓷器。

但当宁志超将测定结果再次通知该博物院的时候,对方认为仪器认定存在人为操作以及仪器应用等方面的偏差,拒绝了。之后,宁志超和夫人李佶一起遍访了英国、土耳其等国藏有元青花的博物馆,并利用已有的知识对元青花进行潜心研究,最终在20多年后编写出一部数百万字的《中国早期青花瓷史鉴》。而问到他所做的一切是否还是为了将母亲留下的藏品捐赠时,宁志超疲惫而无奈地摇了摇头,只字不再提及捐赠的事情。他说,自己正在筹建一个私人博物馆,广邀民间藏家加入。

因撰写《谁在收藏中国》和《谁在拍卖中国》而声名鹊起的吴树说,像宁志超这样从海外购买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收藏中国文物后想捐赠给中国国有博物馆的民间人士有不少,但成功捐赠的寥寥无几。除非该物品是在佳士得、苏富比等重要拍场中竞得,否则往往容易被认定为“赝品”。究其原因,是文物鉴定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我国目前没有独立的鉴定体制,鉴定方法主要依靠科学测试和眼学鉴定。”吴树说。前段时间,吴树调查了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等对文物进行科学测试的主要机构。“结论是:虽然他们都做了很多试验,统计了大量数据,但信息库不能通用,存在着力量分散、资金不足等问题。”对于眼学鉴定,吴树更是无奈:“现在对于专家鉴定,只要随便翻翻报纸,满眼都是官司。一些专家失去了权威性。”

因此,吴树认为在科学测试和眼学鉴定都缺乏足够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情况下,博物馆很难对捐赠者的藏品做出准确的判定,“有的时候即使是真的也不敢收”。

某位深谙回流文物捐赠情况的学者透露,除了对捐赠藏品的真伪难以鉴定,一些捐赠者的目的不纯,甚至与博物馆内部人员内外勾结,使得回流文物捐赠变得并不那么高尚。“有一些回流文物捐赠者,以捐赠换政策,其由此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捐赠的文物。”另一种情况也值得引起关注。“通常,博物馆都会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的具体数额根据专家对捐赠品的估值而定。但目前这种政策被滥用得非常严重,明明值10万元的东西,他可以估价百万元。”

据首都博物馆原常务副馆长张宁介绍,现在有些收藏家花了很多钱,买了一些不可靠的藏品,他们又想将这些东西捐赠给博物馆以换取名誉。对此,博物馆自然应该把好这道关。

另一方面,众多藏家对这些质疑之声表示愤慨,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认为正是由于专家的学术不精等原因,不仅使得文物回归困难重重,而且导致现有文物的大批外流。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许明认为,由于某些专家的故步自封,很多珍贵文物难以走入博物馆。现在,许明联络了多位藏家,自发组织各种鉴定、宣传等活动,并成功进入世博会。他说:“我们的目的是希望藏品能够进入博物馆,改变现在非常不合理的局面。一方面许多藏品捐不出去,另一方面国内不少博物馆藏品匮乏、高校相关专业缺少教学实物。”

保住现有珍品不再外流

虽然中国公众期盼流失海外的文物最终能够一一回归,但业内人士认为,比回归更加重要的是保住现有的文物不再外流。

吴树说,目前“文物私生子”,即盗墓、盗捞和盗窃出来的文物不被市场承认,导致这些文物流失严重。“你不承认它,它就流失到国外了。我做过调查,在布鲁塞尔,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这种中国文物。”

吴树说:“统计记载,近十几年来,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超过800万件。近几年流向海外的文物,很多是以工艺品名义用集装箱运走的。仅2007年11月1日一天,杭州、大连、天津、深圳联合抽检的5%的货物里,就查出走私文物1.55万件。”

在另一份统计数据中,也能窥得文物流失量之大的冰山一角。“1998年,中国将英国警方截获的两批中国走私文物共3494件成功索回,美国海关向中国驻美国大使馆归还了47件被查获的中国文物。2000年至2003年,中国从香港佳士得拍卖行依法索回了40多件被盗文物。2002年,中国从美国索回了共计14吨重的珍贵古生物化石等。”

一位据称在政府机关担任领导工作,并在网络上化名“上海张先生”的神秘人士在网上发帖认为,现在通过拍卖高价购买回流的文物没有多少意义,因为中国民间拥有的藏品很多都优于它们。如果总是高价购买,反而使得外国人控制了海外中国文物市场。“钱全流到了他们口袋中。”该人士说,“与其购买,不如做好对现有藏品的保护。”

政府扶持 国宝尽早回归

刘洋在赴法追讨铜兽首之前的几年一直从事“海外流失文物的法律追讨”课题的研究。为此,他多次请求相关部门给予协助,比如查询一些不对外公布的资料等。此外,他还试图和这些部门的相关人士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以期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但对他的请求有的部门敷衍了事,有的部门则置若罔闻,甚至冷嘲热讽。“在一次会议上,见到一熟识的部门领导。出于礼节,我在发言时说,感谢该领导的大力支持。谁知,这位领导很快接过话茬说,我从没有支持过你。当时我的心都凉透了。”

由于铜兽首事件在国内引起的反响,刘洋一度成为“民间英雄”,但他的境遇并未得到改善。铜兽首案件败诉后,刘洋在当地华人的建议下,联络了99名外国律师,组成公益性质的律师团,以便今后彼此协作。为了律师团的正常工作,刘洋希望获得一个办公场所,作为交换,他将为选址地提供法律援助。但他跑遍了北京所有的古玩城,都没有成功。

许明说,其实民间有很多像刘洋这样热心于文物保护的人士,但目前的情况是,他们从政府得到的扶持还比较少。“意大利到目前为止从海外成功追讨回几万件文物,该国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见到文物流入国首脑就不厌其烦地讨要。埃及近年也一次成功追索回2.5万件文物,同样是采取这样的策略。”

相信,在政府的积极扶持下,国宝回归之路会顺畅很多。

中国加入的部分文物保护国际公约

1.《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中国于1985年加入);

2.《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70年联合国发起,中国于1989年加入);

3.《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发起,中国于1997年加入);

4.《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1954年于海牙签订,中国于1999年加入)

文物回流的部分方式

1.直接索回

抗日战争结束,日本从中国掠夺的大批文物被追回。

2.送回

2001年3月,美国纽约州地方法院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巴黎公约》做出裁定:一年前由州地方法院授权美海关总署纽约中心局从克里斯蒂拍卖行查扣的中国古墓被盗武士浮雕无偿归还中国。

3.依法追索

1998年,中国追索回3000多件被走私到英国的文物;

2008年,156件古墓被盗文物从丹麦被无偿索回;

2010年,流失到美国5年之久的珍贵文物贞顺皇后陵被盗石椁回到陕西西安。这也是我国首次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索回的国家一级文物。

4.回购

这是最近几年来文物回流的最重要方式。

2000年,保利公司和北京文物公司以3317万港币的价格从香港佳士德、苏富比两家拍卖行购得圆明园海晏堂大水法3件国家一级文物。

2008年10月,佳士得宣布将拍卖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消息传出后,引发中国民众热议,近百人组成律师团追索。2009年2月26日,在法华人蔡铭超以2800万欧元拍得铜像,但称因拍品无法入境而不付款。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