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博物馆事业都十分繁荣,而我国博物馆总数仅有2300多个,平均每60万人才拥有一个博物馆,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每1万至10万人拥有一个博物馆的水平,这不仅与我国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不相符,也未能充分发挥博物馆在宣传、教育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作用。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长期以来投资办馆主体相对单一、民营博物馆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扶持是关键所在。
博物馆作为非盈利的社会公益事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投入。但就我国而言,这种国家兴办、国家所有、国家“包养”的模式无法迅速改变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滞后的局面。因此,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拓展博物馆的多种投资渠道则是当务之急。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民营企业已逐渐成为民间收藏的主力军。它们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有进入公益文化事业的强烈愿望。民营博物馆填补了博物馆领域的诸多空白,抢救保存了大量珍贵文物,为我国博物馆和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纵观发达国家的博物馆事业,大都遵循了办馆主体多元化,政府与民间均出资兴建、资助博物馆的发展模式。但是,目前我国一些民营博物馆在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
民营博物馆开办者为筹办博物馆投入了大量资金,但筹馆容易,维持发展难。由于缺少国家支持,文物和藏品的保管维护、人员工资、日常开销等费用高昂,又缺乏企业或社会的支持,没有固定收入、资金缺口大,一些民营博物馆难以为继。
另外,民营博物馆定位不清,缺乏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由于国家对民营博物馆缺乏相关的法律定位和政策保障,使其在征集藏品、藏品流通、引进专业人才等方面都受到很大影响。
虽然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博物馆管理办法》等,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博物馆领域,但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虽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博物馆领域,但因无法可循,使得相应的地方法规难以出台,很多优惠措施无法量化。民营博物馆还未能在法律上获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地位,征集藏品、举办展览时常陷入困境。
为此,为鼓励和扶持民营资本兴建博物馆,促进我国民营博物馆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参考国际现有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成功模式和做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为民营博物馆提供法律化保障,将民营博物馆定位为公益性、非盈利性单位,给予民营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待遇,并与国有博物馆获得同等的资源优势,共同纳入文博系统统一管理,使地方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有法可依。
同时希望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收藏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民间收藏特别是民营博物馆收藏的合法地位。对民间收藏的藏品等级、范围、流通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保护民间藏品的合法交易,赋予民营博物馆依法收购和拍卖的权利,防止文物藏品的不规范经营,使珍贵的历史藏品和民间收藏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对于民营博物馆收购并展示珍贵文物也应有特殊规定。
各级政府还应对民营博物馆给予政策扶持。民营企业在创办博物馆的过程中不仅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在建好后还需不间断地投入才可能使博物馆正常运营。参照国外的有关法规,我国对民营博物馆中设有重要文物展示功能的,应与国有博物馆一样,从国家相关资金中列专项予以资助,使中央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细化成可操作的实施办法。
此外,文物主管部门应鼓励和支持民营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之间开展合作。“博物馆是城市的客厅”,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可利用各种外事活动宣传推介民营博物馆,并呼吁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民营博物馆,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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