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由心造——画《大漠》、《长河》的启示

时间:2009-06-16 14:50:13 | 来源:zhunaizheng.com

大漠, 1982
    油画 120x120cm

长河, 1982
    油画 120x120cm

难忘的回忆,大多是人的一种特殊之经历。其中有些是和社会、人事有关,有些则与大自然的景观分不开。作为一个画人,我曾有际遇长期生活在西北高原,所以每当孤静中沉思回顾往昔时,就会浮现许多许多令我终生难再得一系列情景。有时,天地间仅我身一己,唯孤影相随。那是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上游,是江河之源,是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发祥地。放眼看去,常常是一片起伏连绵不断的大漠荒野,一直延伸到天际的天边与苍穹相接,而上空澄澈如洗。那时,你会感到宁静中一切都呈现出单纯而博大、坦荡壮美、清净舒展、赤裸无隐的原始魅力。你和大自然都是默默无言的孤独者,互相却在进行无声的交流对话。渐渐你会发现大自然有一种难以捉摸的生命在搏动,能谛听到她的呼吸,她的韵律与节奏……你和大自然开始相拥融合,灵魂得到洗涤,愁绪得到慰抚。时而,远处有一缕轻烟徐徐直上霄空,升入浩杳的云天。在这冷峻寂寥之乾坤大界中,曾引起多少百代过客与游子之感慨与咏叹。唐朝伟大诗人王维“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的不朽名句,顿从意念中闪出,犹如一道惊天地般的光亮。此刻,你自身似乎于瞬间中过溯到千百年前的先古,而漫漫浩荡的岁月长河霎时凝缩,变为立即相会的通道,互为知音——共享着对大自然倾注的亙久深恋之情,我即为画家,立此大开大合之境,情怀骤放,若再赖用简单的光、形、色、点、线的写生,已全然不足,而亟欲表现其内在生命之精神高境,以赋诗人绝唱之灵魂。然而却无从下笔,为束手无策而愧苦不已。此后,事过境迁,仍良久萦牵于心头。

一日,在某篆刻家案上,看到一枚朱文闲章:“境由心造”,这使我怦然心动,虽不祥这四字出自何处,却使我蓦然想起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的“意境”说。这位清末民国初年的同乡曾将意境分为“写境”与“造境”。想必这“境由心造”源同“造境”。转而使我悟识道:艺术家从事创作表现时,有一个主体与客体对应的问题,即一切来源于客体,而一切又通过主体去创造。“造境”的根本意义是要求艺术家在充分研究客观对象之后,需加强扩充主观的能动,予以自由地纵横挥运。这无疑是更高、更深、更难的艺术创造境界。

因此,今天我们在艺术创作中应该从人的生命价值上找到真实之路,悟识必须强调对人的生存与现实环境的深切关注和精神世界的挖掘,进而对整个社会和人生的研究探索。

从“写境”到“造境”

前人有“行万里路”作壮游者,足迹远遍大江南北,攀高,临大川,这对一个山水画家尤为重要。使其开眼界,阔怀抱,从大自然中汲取艺术的汁养与灵感。所以古人有“搜尽奇峰打草稿”之说。这里的草稿,更多地应理解为“腹稿”,亦即“胸中自有丘壑”。这里的丘壑,也应当是饱受造化万物之蒙养,蕴藏于胸中的淋漓元气。然也有不少画者误以为只要去名胜佳地,风光美妙处,便能画出佳妙之作,例如安徽黄山、云南石林、岱宗泰山、秦川华岳、蜀中峨嵋……殊不知,此等奇胜之景,乃是造化之功,亦即大自然自身最恢宏完美之创造。如若一味追仿其表象,只能视为复制或临摹,如着眼于具体景点,如金猴观日、梦笔生华、仙翁对弈之类,则更为等下,无异于高级导游图,何来艺术创造之真美?反而将大境界缩化成小盆景。所以,对“写境”与“造境”相互关系之认识与实践探索,可视为一名画家艺术品位的重要尺度。从“写境”发展到“造境”,是中国绘画观中确立的审美高度,我们可以翻阅历代大师之名作,用直观去深究会悟。自范宽、李成、云林、玄宰、沈周以降,四王、石涛、八大、龚贤,乃至近代宾虹、可染、抱石,无不毕生攀越“造境”之峰巅,留下无数令世人魂魄为之悸动的杰作。

来自欧洲传统的写实油画,其长处且不在此表述,而其基本规律是表现客体真实时空形态。正因如此,西画中也颇多意境引人的杰作,但却仍囿止于“写境”的范畴。而中国绘画艺术高妙之优异处,全在于艺术家吞吐自然造化之涵量,绝非以纯客观的如实描写为计衡。这就大大开拓了真正的主观创造的无边疆土,而任自驰骋。一获此识,我在油画创作实践上开始明确地以“造境”之说为本。面对一块空白画布时,力求摆脱对象写生之缚,决不参用摄影照片、惟凭脑中的储存、胸中之块垒,以双眼为尺度,信手画趣,东涂西抹,以期自家之境在画布上显现,创造一个自己的视觉世界。诚然,“境”由“心”造,更意味着“心”与“境”二字中包容的全部意义:“境”自“心”出,但非一蹴即可就,一触即可发的,而是主体与客体水乳交融为一体的长期修炼磨砺过程,若无客体现实存在之源,则主体无所依;而失去主体的自由能动,客体本身不能变成更不可代替艺术创造之完成。

至于运用油画语言如何“造境”,更非朝夕之易事。这是一个归依到我们自己母体文化根脉的问题,也将是需要我们许多人甚至几代人有此共识之士,以充满自信之全部心力,去探讨并付诸实践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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