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制造不锈钢石头的方法作为一项技术发明获得了国家专利。本来,假山石的创作作为艺术品,天然的就被赋予了著作权,但艺术品的著作权是一个最难说清楚的问题,因为艺术不是商业行为,它的价值在于艺术上的原创性,但谁是真正的原创,常常是很难说清楚的,尤其是有些后现代的理论还“否认”原创性的存在。反过来说,即使去考证谁是真正的原创,也是一个学术问题而不是专利问题。我咨询过专利局,如果艺术品申请专利,最多给你一个设计新型,也就是说保护你发明的这个形状或样式。对于我来说,石头的造型和样式千千万万,更何况那也不是我的发明,我不能抢夺造物主的功劳。所以,这一点对我来说是无效的。那么又如何证明我的作品是否有原创性呢?
抛开学术的一面不谈,我们把技术问题从这里单独提出来,因为,技术是可以申请专利的,而我的技术体现在哪里呢?所有材料都不是我发明的,所有不锈钢制造技术:比如焊接、打磨、抛光等也不是我发明的,“拓印”这个行为本身更不是我发明的,从小我们就会把纸附在硬币上用铅笔拓国徽。但当我把这些不相干的因素放在一起,用不锈钢板锻造技术拓制石头并进行焊接、打磨、抛光的时候,一项技术发明就出现了,这就是“用不锈钢板制造石头的方法”,请注意:这里重要的是“方法”。也就是说,这件事情以前没有人干过!为了证实这一点,专利局要求我把技术公开并放在国内外所有有关专利的网站上、杂志上接受考验,如果在一年当中(实际上长达两年)没有人对:展望是世界上第一个想到用不锈钢制造石头的人,并且发明了与之相关的技术这一点提出异议,那么国家专利局就会把盖着红印的发明专利证书发给我,还从法律的层面保护我二十年(二十年后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有了专利更容易)。
显然,我过了关。
但是按照我的逻缉,这不光是保护了我的技术,更是保护了我的艺术,为什么呢?因为我的艺术理念是创造一种观念性雕塑,所谓观念性雕塑其实就是一种把雕塑技术观念化的过程和结果。在“观念雕塑”的逻辑里,观念是以技术来体现的,技术就是观念,也就是思想的物化行动,所以,保护了我的技术,就是保护了我的观念,也就是保护了我的思想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