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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东:艺术品市场因为美好才有些变质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12-05 10:28:13 | 文章来源: 扬子晚报

《民国老北京拍卖行:花头门道胜似今日》有一段:卢沟桥事变后,宋哲元撤走,日伪官方将中南海内宋哲元所有的东西大拍卖,就有不少人买了便宜货。投机的拍卖行见到“下户拍卖”有吸引力,就借用某些破落世家的府第,以拍卖“祖传”“御赐”的珍贵文物和家藏的皮货细软为幌子,事先和这家主人谈好分成办法,然后到“挂货屋子”搜寻些假古董、字画之类,搭配上自己滞销的“卧货”,到时候再找一些同行装成阔绰买主在拍卖现场抬价。他们把价钱抬到接近“底价”,净等局外人递价,上面的拍卖师立刻“拍板”。故事反映拍卖的原旨是甩卖,既能在短时间内清理掉需要处置的物品,又能使操作公开透明。但清理罚没物资、家道中落,这种令淘客欢欣鼓舞的好事并不常有,而人们总是希望奇迹重复发生,于是卖方摸准买方心理,就做成了局。拍卖行本该是中间人,却赚到了比佣金更多的利益。

现代拍卖也一样,首先是它需要赚取交易产生的佣金,并且越大越好。艺术品的稀缺性,根本没有那么多可供交易的拍品,拍卖行千方百计地挖掘可供交易的货源,国内海外,几乎要将地球翻遍。遇到稀有珍品,或有新闻价值的拍品,不吝在各种媒体投放广告,大肆宣传,高价产生的佣金才是拍卖行的利益所在。其实这也是借助宣传“搭架子”,促使买家看高估值,违规的则让卖家直接参与托价,以及拍卖行直接拍卖自己的“卧货”,最恶劣的是卖假货。

知假卖假或对真假把关不严,拍卖行是不负法律责任的。因为拍卖是中介行为,按法理它不是买卖主体,无法对买卖行为负责,延伸为无法对拍品负责,所以拍卖法依此而立。而卖家卖假通过拍卖行中介,也规避了责任,又产生了一大批依赖给各大拍卖公司输送拍品的委托人,其中不乏制假售假者。

拍卖形式的公开透明以及市场定价特点,又被普遍用作新生代画家的市场定价功能。这最先是拍卖行一项稳赚佣金的业务,往往都是委托人自拉自唱,以成交价为自己的作品树一个价格标杆,高明的书画家会鼓动粉丝去做“秧子”,私下给予补贴,更高明的书画家凡是自己的作品上拍,都给予高度干预,对自己以前卖出的作品,有一概说是假的,有继续让粉丝去托价的。不一而足,都是拍卖这等美事滋生出的变味的事儿。

其实美好的事物都容易走向其反面,因为美好,其功能才会被广泛运用,比如牛奶在农场可见范围内一定是鲜美的,更广泛的需求,有了囤积、储运、供不应求,才会产生变质、掺假。事物走向初衷反面的异化,只要它本身还有存在的意义,可待更完善的规则去制约它,以趋利避害。比如拍卖则有待更完备的拍卖法,若不然就等待市场去将投机者淘汰,也有可能像食物或流行商品一样等待消费者最终将之抛弃。在法规不完善,信息不透明的状态下,局外人应该谨慎消费或不参与,若你根本没有尝过原生态的美味,把变酸的食物当作就这滋味,那就有些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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