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文化厅(局):
为研究艺术品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艺术品市场。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考虑各地工作基础,经研究,文化部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五个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研究艺术品鉴定、评估等艺术品市场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管理方法和制度,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鼓励发展画廊等一级市场,引导理性消费,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试点积累经验,为我国艺术品市场立法奠定基础。
二、试点任务
(一)对艺术品市场现状进行深入调研。客观分析目前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情况、主体类型、从业规模和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艺术品生产者、经营单位、消费者对艺术品鉴定、评估服务的需求和管理政策建议。
(二)开门立法,探索、制定艺术品鉴定评估的管理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扶持地方性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依托现有品牌的、规范的、声誉良好的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研究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鉴定评估程序和规则,提出行业自律规范建议。
(四)整顿和规范艺术品市场秩序,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整顿,重点打击艺术品制假售假和虚假鉴定行为,积极开展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引导合法经营、依法维权、理性消费。
三、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市)文化厅(局)要成立试点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试点工作方案于2013年6月1前报文化部备案。
(二)制定工作规范。严格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以建章立制、培育中介组织、加强监管为主,政府部门不参与鉴定、评估活动。
(三)深入调研,充分论证。要充分认识艺术品的特性,创新管理思维,准确把握规律,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关注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动态、新技术应用和规范管理模式的推广。对拟实施的管理制度和试点内容,要组织专家、地方行业协会和艺术品经营主体,对必要性、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论证,力争在管理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请认真组织试点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并与2013年12月30日前将试点进展书面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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