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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宝斋在沪首拍遇爽约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1-11 09:20:51 | 文章来源: 东方网

据《劳动报》报道,荣宝斋(上海)拍卖有限公司举行的第一场拍卖会,就碰到了“搅局者”。持2998号竞投牌号的周峰和翟韶均以3300万元的总价拍下两幅画作,却拖延一年迟迟不付款,最终被荣宝斋告上法院。昨天,虹口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周峰和翟韶均的代理人表示,愿意继续拍卖合约,但筹措钱款需要一定的时间。翟韶均是江苏知名企业家。2011年,荣宝斋(上海)拍卖有限公司举办成立后的首场大型艺术品拍卖会,翟韶均和朋友周峰一起参加了拍卖。2011年11月22日,周峰和翟韶均签署拍卖协议,领取2998号竞投牌号,分别以1200万元和2100万元的落槌价,竞得黄胄的《草原追嬉》和《飞雪迎春》。拍卖会后,荣宝斋迟迟未收到3300万元的拍卖款,遂将周峰和翟韶均告上法庭。

根据起诉书,荣宝斋要求解除双方的拍卖关系,撤销买卖交易,同时判令周峰和翟韶均赔偿佣金、保险费、利息等各项损失1238万余元。周峰和翟韶均并没有出现在昨天的庭审中,代理人表示,愿意继续履行拍卖合约。曾经委托江苏的一家公司垫付了100万元,之所以没有完全付款,是因为后续资金一下子跟不上,为此翟韶均和荣宝斋方面进行了多次电话沟通,要求延期或者分期付款。不过,荣宝斋的代理人表示,沟通的主要内容,是催讨3300万元的拍卖款,从未答应过延期或者分期付款的要求。

由于距离拍卖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荣宝斋方面表示,委托拍卖两幅画作的委托方已经“等不及”。现在,《草原追嬉》已被委托方撤回,《飞雪迎春》也已进入重新拍卖程序,无法履行拍卖合约。

周峰和翟韶均的代理人表示,如果合约无法继续履行,赔偿款数额过高。这名代理人表示,根据拍卖约定,拍卖前需要支付100万元保证金,但荣宝斋并未向周峰和翟韶均收取。此后发生的一连串“不愉快”,和荣宝斋方面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有关,对此荣宝斋也应承担合理过错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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