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 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顾问
近日,网民“阿特小白”发布一条微博:“十年前,美国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在国内拍卖行拍得几百件艺术品后跑到美国,后以不喜欢艺术为由拒付画款,并遭起诉。”这使拍而不买的话题再次被关注。本报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拍而不买是中国当前拍卖行业一个普遍的现象。
保证金阶段化是良策
拍而不买是个持续了很久的问题。这是国内拍卖市场发展不成熟的表现。可以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拍而不买一方面是买受人道德的问题;其次是契约制度的问题。
在保证金方面可以实行有弹性的方式。保证金可以采用拍品的起拍价加成交额的合成方式。这样不同拍品的保证金就会有较大的差额。
同时,在付保证金和付全款之间增加付费的程序,特别是那些大件拍品,把交易过程进行阶段化付费,提高预付保障。
中介方(即拍卖公司)也应该承担一定风险,在拍卖之前对拍卖的双方给予保证金;委托人也应该出一部分保证金,保障买方权益;买受方应该分阶段付款,比如购买前的保证金、成交时再交一部分保证金、拍卖之后付全款。这样会给买方更多的压力。
可以设定一个犹豫期,这样会给买方更多的思考和鉴定拍品真假的时间,疏通买方的心理障碍。
汪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此现象的原因一是买方确实出现了无法履约的情况;二是拍卖市场比较混乱,不同鉴定机构鉴定的结果不一致,缺乏权威性,使买方对鉴定结果产生了怀疑;第三,免责条款使得买受人在买到赝品伪作时难以维权;第四,炒作的结果带来拍品价格虚高,破坏了市场规则,使原本想买的人买不了。
当前拍卖公司采取提高保证金和黑名单制度等措施预防该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拍而不买的问题。
法律手段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就目前来看,保证金制度所起的作用不大,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可借鉴法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法国刑法规定,参加竞拍但最终拒绝付款者,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另外,建立规范的文物鉴定体制和标准加强拍卖行业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