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赴中嘉拍卖公司,就其售假拒赔一案进行强执。因遭“闭门羹”,法官带领法警一路追踪至秋季拍卖预展现场。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逯艳光带领多名法警,携搜查令来到中嘉拍卖公司位于光华路12号院内的经营地点,准备开启检查该公司保险柜。
9点半执行法官抵达后,发现几间办公室大门均紧闭。在标有“业务办公室”的门上贴有一张通知,称该公司于11月4日至11月7日在北京京瑞饭店举行秋季艺术品拍卖会,11月8日才正常营业。随即,执行法官按照通知公布的手机号,联系上了该公司瓷杂部经理徐某,要求公司负责人立即赶回办公地点。
在楼道内等候1个多小时后,负责人仍然没有出现。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前往秋季拍卖会预展现场。10时许,法官及干警在京瑞饭店三层“堵”到了瓷杂部经理徐某。
在得知法院强执后,徐某称“现场东西都是委托方的,没有公司的财产”,并以不是公司负责人为由,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现场摄影记者拍照时,徐某还对记者破口大骂。随后,中嘉公司一名代理人出现,签收了不服从执行的罚款两万元处罚鉴定书。法官限其今日将罚款及强制执行款一并交纳。
案情回放
25万多元买得8件假古董瓷器
法院判决书显示,中嘉拍卖公司于2008年12月售给市民刘先生的8件古董瓷器,包括“明嘉靖红绿彩人物梅瓶”、“清光绪粉彩十八罗汉缸”、“明宣德青花凤纹竹节壶”、“清代青花清供棒槌瓶”、“辽三彩骆驼”、“清代青玉花瓶”各一件,以及“明宣德五彩龙纹玉春壶”一对、“民国‘金生盛’款素三彩凤”一对,刘先生向中嘉公司支付25.74万元货款,中嘉公司则提供了真品鉴定证书。
2009年,北京市华夏物证古陶瓷鉴定中心对8件古董瓷器进行鉴定,结论为均为现代或当代仿品。刘先生随即诉至朝阳法院,法院经核实,确认涉案物品为仿品,并判决撤销买卖合同,中嘉公司退还货款并赔偿鉴定费损失,共计28.14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嘉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因中嘉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今年6月,刘先生向朝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10月18日,朝阳法院已向该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和法院传票,并查封该公司财务室、经理室三个保险柜及两台电脑、一张写字台,但该公司仍不配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