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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佳士得假画案 看现代拍卖行"强盗条款"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11-04 17:06:46 | 文章来源: 深圳商报

德国乌尔特美术馆在佳士得拍卖会以约3650万元人民币买下的恩斯特作品《人群》,被证实是假画。

佳士得闹笑话,最开心的是中国的拍卖行:原来国际知名的大拍卖公司也卖假货,这么说以后知假卖假便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了,因为这也算是“国际惯例”,有法可循了。最担心的是持币待购的收藏者:天呀,天底下哪里还能喝到放心奶?最恐慌的是买到拍品的买家,不管是哪一次买到,在哪里买到,都可能勾起重重疑云:床底下那个宝贝疙瘩,也是曹操墓里挖到的吗?

据称,佳士得这次被发现的几件作品作假手段极为高明,一般鉴定家都很难识别。我不知道佳士得公司的有关人员是否真的那么无辜,但是我可以肯定的是,国内很多拍卖公司拍出的众多伪作其实鉴定难度很小,小到什么程度?我以为即使是一般的收藏爱好者也有能力识别,因此,拍卖公司不可能不知道他们在干嘛。

国内拍卖行的有关发言人在面对质疑时曾经说,拍卖的有关管理条文规定,艺术收藏是风险投资,风险自负。是的,艺术品价格潮涨潮落,没有任何包赚不陪的买卖,这没有问题。那些来自东亚的在国际拍卖市场叱咤风云的艺术品“标王”买家,“标王”几乎无一例外窝在手里、烂在锅里,甚至拖垮其公司。这为艺术品投资的“风险自负”做了一个非常标准的示范。

因此,“风险自负”原则就可以大而化之,藏污纳垢,连假冒伪劣之作也可以打着“风险自负”的旗号招摇过市,为非作歹。拍卖公司将自己打扮成无辜者,壮着胆子继续叫卖假货,因为有风险条款的保护。个体买家作为弱者,他们的利益习惯性被无视,因为这是“国际惯例”。在“国际惯例”的保护之下,拍卖公司为了自己的业绩,在真品不足或者报酬优厚的时候假扮纯真,在与骗子的默契中形成利益共同体。

在佳士得拍卖出去的已知的几张假画中,有德国超写实画家马克斯·恩斯特、法国野兽派画家拉乌尔·杜菲、法国机械派画家费尔南德·勒泽等这样的现代主义画家。这些作品造假的技术难度要相对简单一些,技术误差的宽容度要大一些。因此,说这些画家作品被冒充而一时不被察觉,这很有可能。但是,国内拍卖过的所谓名家字画,主要是中国画和书法,仿冒的难度要高很多,因为国画或者书法,墨迹几乎都是一挥而就,功力上的差距,使得这“一挥”难度极大:拙劣的仿冒,普通的有经验的收藏者都能识别;手段高明的仿冒,有经验的鉴定家完全可以识别;而个别可以一时以假乱真的赝品,却是少之又少,绝对没有拍卖市场上流出去的那么多。

国际拍卖行业还有一个行规,就是保护拍品提供者的隐私。乍一看,很讲究“人权”。但是在具体操作中,我觉得这更像是强盗的后代为他们祖先掠夺来的财产设计的一个洗白机制。西方拍卖市场上非西方文物的那一部分拍品来自哪里?不言而喻。

客观上来讲,这个规则一定程度上可以让一些珍贵文物浮出水面,重新回到大众视野之中,成为公共财富。但同时也给那些非法所得提供了合法化的天赐良机。在这一洗白机制之下,强盗的后代可以凭借猴首、羊首等在标榜的现代文明中对中国财富进行一次再掠夺,而且还是“合法”的!在这一“国际惯例”之下,文物盗运、文物掠夺被巧妙地合法化。

不管多么肮脏的途径得来“宝物”,只要经过一个所谓保护程序,就可以堂而皇之的公开化的叫卖,经拍卖行的白炽灯一照,一切就“合法”了。为赃物公开洗白,就是一种强盗逻辑的商业版。一切赃物,只要流到拍卖平台上,就可以合法化,因为提供者身份是受保护的。于是,盗墓、盗窃、掠夺可以再接再厉。

拍卖行业是现代商业活动中的一种惊险游戏,某些规则包含着深远的历史背景和现实背景,绝对不是什么“现代文明”,而是强盗文化的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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