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卫
让文化类广告牌成为城市的文化标签
据了解,为维护城市容貌和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对于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标语宣传品,包括宣传牌、灯箱、电子显示屏等,现有的《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户外广告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但规范中并没有就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机构,使用文化宣传类广告牌区别于商业类用途的规定,由此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文化宣传类广告牌的使用,导致很多文化类机构文化宣传缺失了在公共空间较为醒目的展示,而只能借助小幅海报公示。
呼吁相关部门能把美术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的宣传标牌与商业广告招牌区别对待,以更好地发挥城市公共文化机构和设施的惠民功能,为城市文化建设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些年,城市建设中一些美术馆等不断兴建,以北京市为类,有150个左右的场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包括一些区县的场馆,在为基层老百姓提供文化服务、提升人民的审美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平台作用。但是随着一些城市建设过程中对于拆迁力度的加大,在有关室外招牌管理制度方面,将一些公益文化机构的宣传标牌与商业招牌统一管理,即全部按照商业广告来加以限定。这不利于发挥公益机构的作用和文化的宣传效果。如今,一些商业广告重新露面了,但是文化招牌却难见天日。因此,要将管理工作更加细化,以有利于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