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出台《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明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十大变化。
变化一 2007年艺招各项工作时间提前
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各项工作时间较2006年提前。2月15日前完成省级统考,在2月底前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告知统考成绩和成绩分布并发放合格证书。组织校考的学校于3月底前完成校考,并于4月15日前将校考合格考生名单上报省级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将于7月8日前完成。
变化二 凡报考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考生须先参加省级统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为本地区考生组织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和速写,且视条件组织其他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若考生所报专业属于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变化三 专业考试有统考项目的地区,获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才可参加招生院校中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以外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凡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必须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若要组织校考,须在省级招办公示省级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后进行。 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由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变化四 民办高校、独立院校及高职(专科)不得跨省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专业的校考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只能将考点设在本校所在地。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确需跨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所设考点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所有跨省市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获同意后方能向外公布校考地点,并由省级招办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变化五 面试科目评审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组成
艺术类专业笔试科目将由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变化六 专业考试合格须发放合格证书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校考合格标准将由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专业考试后,省级招办和招生院校须分别向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发放省级统考合格证书和校考合格证书,作为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的凭证。其中校考合格证书发放数量的上限不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变化七 艺术类专业与提前录取批次专业志愿不得兼报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非艺术类专业。 由于艺术类专业与提前批次专业同时进行录取,时间上有冲突。因此今年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特别规定: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得兼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其他专业。
变化八 高职(专科)文化成绩分数线划定比例提高、录取时间有调整
报考统考专业,考生须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院校组织校考的,考生还须在获省级统考合格证基础上,再获校考合格证)、报考省级统考未涉及的校考专业,考生须获得校考合格证后方能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2007年艺术类本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艺术类高职(专科)的文化课考试录取分数线则为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2007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将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
变化九 校考违规将被取消艺考资格
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省级统考中被认定违规的考生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违规事实还将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由省级招办根据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书面报告,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变化十 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都必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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