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一)(二)

时间:2016-06-29 11:16:09 | 来源:艺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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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在那时是非常新的观念

1939年4月,陕甘宁边区首先颁布了抗日民主政权下的第一个婚姻条例《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妇女婚姻自由的权益。边区政府针对边区妇女90%都是文盲的现状,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妇女识字教育活动,组织妇女识字班、唱歌班,提升妇女的妇女文化水平。在这样的宣传引导和法律保护下,妇女的观念逐渐发生了改变,从原来默默的忍受痛苦,到鼓起勇气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这在当时是非常巨大的改变。古元作为乡政府文书,敏锐地感觉到这一变化,并创作了《离婚诉》。

《离婚诉》创作了两幅,第一幅创作于1940年,第二幅创作于1943年,前后风格变化较大。《离婚诉(一)》中更多采用的是西方木刻版画的技法,强调明暗块面,同时主题不突出,只能通过画面下方的“离婚册”点题。《离婚诉(二)》中,古元听取了乡亲们的意见,改进了作品。虽然主题不变,融入了中国传统绘画和民间美术特点,通过单线轮廓和简练的刀法,画面明朗了许多,具有了古元自己的艺术语言。主题更加突出,申诉者的态度,文书认真的表情,婆婆和丈夫的不满,门口乡亲们的好奇,都表现得淋漓尽致,富有生活气息。

参考陈青文章《古元木刻风格初探一一兼谈20世纪木刻风格与大众化思潮之关联》

撰文:罗元欣

离婚诉(一)11.7cm×13.2cm 1940年 黑白木刻

离婚诉(二)9.5cm×11.5cm 1943年 黑白木刻

延安老照片中的妇女和儿童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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