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机
秦汉两朝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是一部史诗中之互相关联的两篇,是古代中国之最具有开创性的、改变了国家命运、塑造了民族性格的伟大时代之一。
秦汉以前,中国虽然也有名义上的“天下共主”,但诸方国和大小公侯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只有当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才建立起对全国进行有效管理的中央政府。此后的两千多年间,中国一直以泱泱大国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国家的统一一直得以保持,文化的血脉一直得以延续。如果出现分裂,毫无例外,总被证明是短暂的非常时期。
但秦汉两朝的形势又大不相同。秦只有短短15年,仿佛只是历时四百余年的汉代的序幕。虽然国家版图、行政区划、官制、爵制,及书体、度量衡、交通网、长城线等,这时均已大致奠定规模。可是帝国的民众离心离德,未能形成统一的意志。一些暴政如“偶语弃市”、“焚书坑儒”等,备受诟病;“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的情况也不罕见(《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均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天下苦秦,多数人生活在惴惴不安的恐惧之中。出现这种情势的的原因不一而足。首先,作为一个斩一敌首即进爵一级的“上首功之国”(《史记·鲁仲连列传》);在敉平六国的兼并战争中,从秦献公二十一年的秦、魏石门之战算起,到秦王政十三年的秦将桓齮攻赵之战止,根据司马迁所记之有案可查的数字,被秦军斩、坑、沉河的人数已达170万;其中还没有将秦王政十三年以后到二十六年称皇帝之前的数字、秦破敌城“老弱妇人皆死”的数字、以及秦军本身的伤亡统计进去。战国末叶,全中国总人口只不过两千余万;旧史称战争中“所杀三分居一”(《通典·食货》),或应近是。在悲情尚未被冲淡的人群中,这是一道不易愈合的创口。其次,秦统治阶层在胜利后以征服者自居,更扩大了社会的裂痕。《秦律》中将原秦国的居民称为“故秦人”,入居秦地的原六国之民则被称作“臣邦人”,这两种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更由于秦长期推行军功爵制,通过连年征战,大批秦人拥有军爵;从而获得田宅及各种特权,如复除某些徭役,减免若干刑罚等。秦的军爵是秦人的禁脔,处于其对立面的六国人当然无从沾被。故秦统一以后,“北筑长城”的“四十余万”、“南戍五岭”的“五十余万”(《续汉书·郡国志》引《帝王世纪》)、修骊山陵墓的“七十余万人”(《史记·秦始皇本纪》),大部分应为六国人,特别是被秦政府加以种种罪名的刑徒。以致“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汉书·刑法志》),使得民怨沸腾。“始皇帝死而地分”、“今年祖龙死”等诅咒之声不绝于耳(《秦始皇本纪》),反秦的火种布满大地。所以当陈胜、吴广起事以后,秦帝国迅速土崩瓦解。
继秦而兴的汉则呈现出另一番景象。
秦末各路农民军中最后的胜利者汉王刘邦,在其劲敌项羽死后仅数月,公元前202年2月登上皇帝位。同年5月,刘邦就发布了几项重要的法令:1.“兵皆罢归家。”即令军队悉数复原,回家务农。并按照不同的情况,在6—12年内免除他们的徭役。2.“复故爵田宅。”这项法令实施的对象既包括秦人也包括六国人,他们在战前(秦时甚至战国时)所拥有的爵位与财产,新政府一概予以承认和保护。3.随刘邦从征的军吏卒“皆赐爵为大夫(‘大夫’为第5级爵)”。4.“自卖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汉书·高帝纪》)。战火刚刚停熄,刘邦就不再拥兵自重,所制定的大政方针充满包容精神。虽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对民众一视同仁,但已经充分照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体现出这位开国之君高瞻远瞩、“好谋能听”(《高帝纪》)的胸襟胆略。旧时代遗留下的种种歧视与隔阂,此时已在着手清除。特别是近年在湖北江陵张家山西汉墓中发现的《二年律令》简,更将西汉初年的土地占有制度——“名田宅制”记载得很清楚。这时国家向全体登记在籍的民户授田宅,按20等爵的顺序,由低到高,数量依次递增。从第1级“公士”、第2级“上造”、第3级“簪袅”到第8级“公乘”,所获田宅为1.5顷/1.5宅、2顷/2宅、3顷/3宅到20顷/20宅。9级以上的增幅加大,至第19级“关内侯”,已达95顷/95宅。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分配土地的系列中,无爵的“公卒”、“士伍”、“庶人”也可以获得田1顷(100亩)/100宅(30平方步,约合9亩,用作宅基地)。这对于当时亟待解决的开发撂荒地、抚慰人心、安置复员军人等问题,无疑是一剂救急良方;但同时它还具有意义深远的固本安邦的作用,近功与长效兼而有之。尽管就具体情况而言,庶民与侯王的地位天渊悬隔,但大家却仿佛都站在国家架设起来的同一条连续的斜面上,高爵和低爵甚至庶人之间似乎并不形成对立。纵使在执行中会产生各种例外,庶人得到的田宅数量难以像条文规定的那么整齐划一。但所谓“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小农户模式,已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有了100亩田,就有了安身立命的保障;不夸张地说,除了灾年之外,广大庶民的生计都有可能达到当时所认可的温饱线。
与上述措施相配合,这时政治上的大气候是提倡与民休息,以使制度的优势充分发酵。自高祖刘邦、惠帝、吕后到文帝、景帝,均遵循同一国策。高、惠时田租“十五税一”,景帝更降低为“三十而税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恢复,“吏安其官,民乐其业,蓄积岁增,户口增殖”(《汉书·刑法志》),国力逐渐富足。不过由于天下承平,战事减少,不容易再通过军功获得爵位。于是政府改在国有大事(如皇帝登基、立皇后、立太子、改元甚至出现祥瑞)时,向天下民户赐爵。爵制乃趋向轻滥。而且文帝开始“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汉书·食货志》),对私有土地的数量不再加以限制,这就为土地兼并打开闸门。更因赐爵频繁,几乎平均每5年就颁行一次,无须抛头颅洒热血就可轻易取得;制度遂产生变化。8级以下的民爵从此与授田宅脱钩,不再在赐爵的同时给予一份产业。尽管如此,爵位仍然受到重视,因为它代表身份,代表一名男性公民的社会地位。不仅在户籍中要登记上他们的“名、县、爵、里、年”,而且徭役的优惠、刑罚的减免,乃至出差时的伙食供应标准、甚至死后之茔丘的大小与棺椁的薄厚,皆依爵位而定。在社会生活中,连共同出猎时所获猎物的分配、国家救济粮的分发、聚众饮酒时费用的分摊,也要依爵位的高低按比例计算。汉代的数学著作《九章算术》中就列出了这类算题。汉代人的名片上也常标出自己的爵位,被称作“爵里刺”。爵是皇帝赏赐的,既表示皇恩浩荡,增加民众对皇权的向心力;同时也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一只无形而有力的手。
汉代还有一部分人游离于上述体系之外,这就是奴婢。他们依附于主人,没有名田的资格。但汉代的奴婢也有与其有限的人权相应的法律地位,不是会说话的工具。汉代不许擅杀奴婢。王莽的儿子王获,无疑是一位社会宝塔尖上的翩翩贵公子,却只因为“杀奴”,就被王莽勒令自杀。《二年律令·置后律》中还规定:“死毋后而有奴婢者,免奴婢为庶人。”并以其中在主人家工作时间最久的作为主人之“田宅及余财”的继承者。径将他们看做主人的家属。汉代的奴婢中有“私奴婢”和“官奴婢”之分,但就总体而言,无论哪一种都不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着。湖北江陵凤凰山8号西汉墓所出遣册中记录了墓主人之41名奴婢的分工,其中只有9人“操柤(锄)”或“操臿”,在做农活;但到底是在大田劳动还是在园圃劳动则未明言。同地168号西汉墓之遣册中记下的46名奴婢,“田者”也只有“男女各四人”。像这样一位墓主人的田产,如仅用8名奴婢种植,无论如何是忙不过来的,而其他38名奴婢却并不参与其事。至于官奴婢,他们大多数“分诸苑养狗马禽兽”(《汉书·食货志》),也有的从事手工业,成为“工巧奴”。对他们的管理并不十分严格,当时就有人不以为然,说:“诸官奴婢十万余人戏游亡事,税良民以给之”(《汉书·贡禹传》)。还有人说:“黎民晨昏不释事,奴婢垂拱遨游”(《盐铁论》)。更无须举出某些“豪奴”横行市井的例子了。当然,不能认为官奴婢的生活都比平民优越;但可以肯定,汉代的奴婢不是社会中从事生产的劳动力的主体,汉代没有古代西方国家那种类型的奴隶。
为什么不允许以非人道的方式对待奴婢?汉光武帝的回答是:“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后汉书·光武帝纪》)。当中蕴含的显然是儒家思想。儒家推崇“仁”,仁就是尊重他人,推己及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儒家善于用人人都能接受的最浅显的道理作为其立论的基础。在历史上,汉高祖刘邦是第一位用太牢祭祀孔子的皇帝,可见儒家思想早已受到汉代统治者的重视。但汉初的显学是黄老之学。这一学派标榜“以虚无为本,以因循为用”(《史记·太史公自序》),提倡无为而治;恰与当时百废待兴、需要休养生息的形势合拍。导致政府施政务求宽松,关梁开放,山泽解禁,对经济活动尽量少加干涉。同时以贾谊为代表的政论家主张重农抑商。认为:“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论积贮疏》);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加之当局对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文帝在其后元元年(公元前163年)时仍称:“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余”(《汉书·文帝纪》)。认为土地仍然很充裕,从而放开对名田的限制,豪家兼并之风遂一发不可收。过了不到30年,就形成了“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的地步(《史记·平准书》);土地资源随之紧张起来。这就牵动了帝国的神经,使董仲舒高呼:“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汉书·食货志》)!本来由于赐爵的泛滥,政府已放弃了不断为民户核发、调整和补充田宅的作法。兼并的后果显现出来以后,更使原先之有等级的、保持相对均衡的土地占有的格局进一步遭到破坏。两极分化的危险给统治者敲起警钟,为避免沦入“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的前景(《春秋繁露·度制》),当朝的汉武帝断然改弦更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史称武帝“雄才大略”(《汉书·武帝纪》),加以这时政权巩固,财力充盈,他的政府无疑是一个强势政府;对付几个劣迹昭彰的豪强当然不在话下。但兼并的产生源于制度上的疏失,只对个案作处理难以扭转风气,而武帝又不可能收回全部逾旧制之田宅;所以这个问题不好解决。而如何使广大小农户免于破产;又如何使困境中的小农仍然保持着对政府的向心力;则问题更大。对于前者,汉武帝似乎也无能为力。从西汉到东汉,自耕农中有不少人逐渐沦为佃农、雇农,以至依附农民和部曲。但在收揽人心方面,儒家却帮了大忙。儒家学说以血亲关系为切入点,首先强调孝。孝属于人类的本能,爱父母是生而与俱的感情。儒家一方面将孝在平面上扩展,用它作为安定社会秩序的武器;称:“百姓不安,则力其孝弟。孝弟者,所以安百姓也”(《春秋繁露·为人者天》)。另一方面又在立面上提升;认为:“臣事君犹子事父母”(《汉书·严助传》)。实际上其价值取向已从家长制家庭直指君主专制的国家。最后归纳成君臣、父子、夫妇等三纲,和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等六纪,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等定义(《白虎通义·三纲六纪》),使之成为规范人际关系的准则。
由孝到忠,由事亲到事君,儒家关于伦常纲纪的逻辑一旦在群众中形成思维定势,就会转化成潜意识深处的固执的信念。虽然土地兼并在侵蚀着帝国的肌体,但毕竟有不少小农顽强地生存了下来。也应该看到,这当中他们会从宗族那里得到援手。虽然不尽如《仪礼·丧服传》所称,小农户财“不足”时可“资之宗”。但至少像《白虎通义·宗族篇》说的,大小宗之间“通于有无,所以纪理族人”的情况应该存在。从而对小农的破产起到延缓作用。又由于他们在文景时代无为而治的政治环境下养成的自律之风并未尽失。演变成一套社会秩序的链条的爵制也始终在发挥着尽管越来越小的作用。最后一次赐爵是在东汉建安二十年(215年),这时距离曹魏汉代只有五年了。江苏连云港市尹湾村出土的简牍表明,西汉末东海郡的人口接近140万,而郡衙中的官吏包括太守、丞、卒史、属、书佐、啬夫等仅27人;虽然郡下所属的38个县中尚各有若干官员吏卒。但总的说来,汉代是以人数相当少的文官管理人数众多的百姓,所以只靠暴力强制难以奏效;社会生活的运作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群众共同按遵循的道德信条和不成文的习惯法。因而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又因为东汉统治者鉴于王莽篡汉时舆论的沉默,特别提倡名节,所以出现了不少卓立特行的人物。东汉晚期儒生集团抨击宦官的黑暗,置个人安危于不顾,被誉为清流。他们张扬儒学。范滂被关进宦官控制的黄门北寺狱受审,面临死亡的威胁,仍坚称他的作为是“闻仲尼之言,见善如不及”(《后汉书·范滂传》)。凡此种种,更为儒家学说罩上光环,使之在当时人的心目中成为社会良知的依归。
平时如此,战时也是如此。汉初西北边郡不断遭受匈奴侵扰。匈奴在其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上,视掠夺为正常的生产活动。这些牧民平日“人不驰弓,马不解勒”(《淮南子·原道》),无异于天天都在进行军事训练。而汉代农民习惯的是扶犁蹠臿,自然处于弱势。汉政府起初也企图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但无论是送公主和亲或送金帛赎买,都不能换来长期和平;匈奴入塞“杀略吏民”的记载史不绝书。武帝时终于倾全国之力发动了自卫反击战,投入的兵力最多时达30万,仅武帝一朝就断断续续地打了近40年。汉军深入戈壁沙漠,与没有固定阵地、往来倏忽且极其剽悍的匈奴骑兵浴血苦战,可歌可泣,悲壮之至。而且西汉时实行兵农合一的征兵制,成年男子每年服徭役一个月,一生中服兵役两年。徭役和兵役都是无偿的,是对国家的义务,有时尚须自备衣物。虽然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武帝时也出现了募兵和刑徒兵,但部队的基干还是由征调的“正卒”和“戍卒”构成,他们都是为国家服役的农民。这些人远赴边陲,致使家乡的部分农田荒芜,“老母垂泣,室妇悲恨”(《盐铁论》),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严酷的局势也曾引起地方上的小规模骚乱甚至暴动。但是在国家的生死存亡之秋,敌忾同仇的民族大义还是压倒一切,战争还是进行下去,并取得了节节胜利。匈奴盛时,其兵力超过晚期的蒙古和女贞,绝不容小觑。如果不是汉武帝及其后继承者领导人民解除了这一大患;中华文明是否会步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等地之古国没落的后尘,诚难逆料。至少几百年后,阿提拉的刀锋就不是指向欧洲,而是中国腹地了。在这场战争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如卫青、张骞、苏武等,将永远彪炳史册。当苏武被匈奴扣押时,面对劝降者一再说:“屈节辱命虽生,何面目以归汉!”“臣事君犹子事父也,子为父死,亡所恨”(《汉书·苏武传》)。所秉持的纯然是儒家思想。汉代之儒家式的爱国主义,虽然和忠君绑在一起,有一定的局限性;却已被历史证明:是能够迸发出坚贞不屈的火花,经得起战争的考验的。
还应当指出的是,汉代没有全国性的、上下一致尊奉的宗教,没有拥有无限权威、对生灵予取予夺的人格化的大神。汉初沿袭了上古时代万物有灵的观念,巫鬼信仰仍然泛滥。在长安设有祠祀官,安置了一群女巫:梁巫、晋巫、秦巫、荆巫、九天巫等,她们各立门户,祭祀的对象也各不相同。武帝时有“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佐曰五帝”之说(《汉书·郊祀志》)。后来在甘泉建太一坛,五帝坛环居其下;等于是将战国时已然流行的五行学说具象化。太一也仿佛成了汉代最高的天神;但只有官方对之春秋设祭,民间很少理会,汉代遗物中也很少发现太一的踪迹。不过由于巫觋常为人们驱灾禳病,进而产生了这些人能求得不死药的传说。《山海经·海内西经》称,巫彭、巫抵、巫阳等巫“皆操不死之药”。后来不死药又与神仙相联系,鼓吹此道的则是方士。他们也的确欺骗过不少轻信者甚至帝王。但汉代人重视实效,听其言而察其实。西汉时的大方士新垣平、齐人少翁、公孙卿、栾大等,尽管都曾在汉武帝那里骗得荣华富贵,最后却皆因“靡有毫厘之验”,而“诛夷伏辜”(《郊祀志》)。这样一来,就使方士的“大言”难以升华为宗教。因为宗教上的种种许诺,往往要等到死了以后方才兑现,无法满足当场或近期加以验证核实的要求。又由于汉代人根本就没有往生来世的观念,故缺乏在本土生成伟大宗教的基本条件。虔诚的信仰刚刚萌动,就被怀疑所抵制、被检验所否决;故无从掀起宗教的狂热。因而像古埃及底比斯之凯尔奈克神庙那类超宏伟的石构建筑物,也就无缘在汉地出现。这里没有需要此种规格之庙宇的神,而它的构造又显然不适合常人居住。
汉代很少用石材建造房屋,一般多为夯土与木梁架的混合结构,通称土木建筑。黄河流域有很厚的风成黄土层,黄土加压夯实,破坏了其自然结构所保持的毛细现象,就成为密度较大的夯土。这种作法就地取材,最省工料,而且其坚固程度超出通常的想象,在考古工作中有时会遇到几千年前的夯土墙,依然保存相当的高度,耸立在人们面前。为了加固,夯土墙中并埋设壁柱和壁带,立柱与横带相连接处还装上金属套箍,不仅使二者结合得更坚牢,青铜箍上还施以花纹,成为美丽的装饰。夯土墙承载着屋顶的重量,但它不耐雨淋,为了保护墙面,遂将屋檐向外伸展。又为了使伸出的屋檐不致过分低垂,遮挡光线,屋顶的两面坡遂演变成凹曲式;这种样式的屋顶被长期沿用,成为中国古典建筑的特征之一,一直流传至今。
夯土不仅用于承重墙,有些高层建筑还离不开内部的夯土墩台。如陕西西安汉“明堂辟雍”遗址,复原后的外观为多层楼阁。其实其最高处本为一座单层的屋宇,是由内部的夯土台将它托举起来;四面的廊厦也附着于夯土台而联结成一个整体。依靠夯土台,它才显示出巨大的体量,才呈现出有主有从的配置效果。其中的厅堂互相贯连、宽敞明亮,外观则巍峨恢宏,实用而美观。直到南北朝时,北魏在洛阳建造的永宁寺塔,是当时全国第一高塔,外观高9层,底层面阔9间,但其当中的5间是用土坯砌成实体的塔心,高塔靠土心支撑,依然是原先秦汉时代的高层建筑依托于土台的作法的延续。
夯土建筑与大型石构建筑采取的是颇不相同的两种施工模式。石材的优越性固不待言;但从开采、装运、凿洽到修砌,所费人工与前者不可同日而语。周代筑灵台,《诗》称:“庶民攻之,不日成之”(《大雅·灵台》)。用不了几天就建成了。汉惠帝修长安城,无疑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工程。史称惠帝三年“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五年“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汉书·惠帝纪》)。“三十日”就是1个公民1年为国家服徭役的期限,正常状况下,使用民力只能约束在这个期限之内。同时也必须看到,修建首都城垣的工程虽然意义重大,但并不能用西方古国加在奴隶头上的劳动强度来要求服役者。民户从国家受田宅,服徭役;是正常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与奴隶劳动也完全不可同日而语。汉代不仅看重建筑物的低成本和实用性,更看重在兴建大工程时仍须保持的社会和谐。后来由于梁架结构和斗拱组织的改进,纯木构的楼阁渐多,东汉墓葬中出土了不少各式各样的陶楼,但它们所代表的建筑物的规模,一般比带土心的高楼的体量小些。
汉代的堪称安定和谐的局面是来之不易的。如果不是秦始皇翦除六国、消灭割据,摧毁各地区间的重重壁垒,中国不能统一;也就不能享有真正的和平。秦始皇是一位致力政务孜孜不倦的人,“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秦始皇本纪》)。即每天要批阅120斤公文。当时中国的书写材料主要是竹木简牍,文件写在编联起来的许多支简上,比较笨重,所以显得秦始皇每天有那么大的工作量。简牍文化的影响波及许多方面。近代以前,书写汉文多自上而下、从右到左,就是因循简牍的格式。用牍写一封信,为了保密,还要覆上一块叫作“检”的木片,然后将牍和检用绳子捆在一起。检的中部,相当绳子交叉之处挖一方槽,名“印槽”,槽中再填泥将绳子黏合,并在泥上盖印。由于印槽的面积不大,所以汉印边长多接近1寸(2.3厘米),称作“方寸之印”(《严助传》)。印文多为白文;钤押在封泥上,则显出醒目的凸起的字样。印是官员的凭记,官印照例要佩戴在官员身上。但印小,印文不易被别人看清,故穿过印钮系绶;不同等级的官员之绶的长度和颜色各不相同,所以绶又成为汉代官服上区别官阶高低的标志。而这一切,皆源于简牍的使用。可是创新的步伐并没有在简牍已被广泛接纳的事实前停顿不前。上世纪70年代,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古居延金关、陕西扶风、甘肃敦煌马圈湾等地都发现了西汉时的纸,是以麻絮、麻布、绳头等为原料,经过简单的切、舂、打浆和抄造,是麻纤维的分子间产生氢键结合而成。其后,1986年在甘肃天水放马滩文景时的墓葬中发现了画在纸上的地图。1998年在敦煌小方盘城发现了写在纸上的信件,同出的木简中有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的纪年,表明它是西汉遗物。东汉时,纸已大量进入书写领域。纸的质地轻薄、柔韧而且价格低廉,这些长处是人类此前使用过的所有书写材料如莎草纸、泥板、羊皮、桦皮、贝叶以及中国的简牍和帛素均不能比拟的。纸的发明是汉代中国对人类文明的巨大贡献。
文具之外,再看武器。由于钢铁冶炼技术的高度发达,汉代制出了在当时的世界上品质极精的刀剑和射程最远的强弩。中国在春秋中期(公元前6世纪)已经冶炼出液态铸铁,这是世界冶金史上的一件大事,因为在十五世纪以前,铸铁并未在中国文化影响以外的地区大量使用。汉代更将铸铁在高温下氧化脱碳,使之成为熟铁或钢,这种钢被称为“炒钢”。它的出现是中国冶铁史上的又一里程碑。炒钢中的夹杂物细小,分布均匀。江苏徐州驼龙山出土的建初二年(77年)钢剑、山东苍山卞庄出土的永初六年(112年)钢刀,经检验都是以炒钢为原料锻成的。徐州钢剑还是用含碳量不同的原料组合在一起,再经多次加热叠打的产品,韧性特别好。而这时其他地区使用的多为以块炼铁渗碳锻制的刀剑;相比之下,差距就十分明显了。射远武器中的弩,早在战国时代已开始装备无郭的铜弩机。到了汉代,随着弩弓的强度加大,弩机增设铜郭。此物呈匣状,机件置于其内,然后嵌进木弩臂的凹槽中,能承受更大的张力。汉弩以石作为计算强度的单位,引满1石之弩,需相当于提起1石(约30千克)重物之力。据汉简上所记射程推算,3石弩约射189米,4石弩约射252米。10石弩通称大黄弩,“射四百二步”,合555米,在当时的世界上是威力惊人的射远武器了。
丝织物、玉器、漆器都是中国的特产。在汉代,丝织物曾通过被后世称为“丝绸之路”的交通线运到西方。在罗马所辖之地中海东岸帕尔米拉的古墓中,曾出土汉代暗花绮。罗马人很喜爱丝织物,共和国末期凯撒穿丝袍看戏而引人注目一事,在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是屡被提起的佳话。但这时丝织物在罗马尚不多见。至帝国时期,罗马城内的多斯克斯区已出现出售中国丝织物的市场。2世纪时,穿丝质服装的风气甚至传播到极西的不列颠。至于玉器,在汉代虽不罕见,但非常昂贵。桓谭《新论》说一件小玉奁就值10万钱,相当于10枚一斤重的金饼。“价值连城”这句成语,就是从对玉器估价引出的。漆器则在汉代极盛行。汉代大墓中往往陪葬许多漆器。宫廷中使用的漆器或装金釦,银釦,它们有的还贴上用薄金叶剪出的图形,在器盖上镶嵌柿蒂状金属饰片,并用玛瑙、水晶或琉璃珠作盖钮,极绚烂华贵之能事。
最后,还应当特别提到的是瓷器。中国商、周时已有原始瓷器,但在胎质、烧成温度、吸水率等方面均未达到真正的瓷器的标准。就胎质而言,关键问题是Al2O3和Fe2O3的含量。其中Al2O3以及SiO2的含量愈高,则烧结温度也愈高。而Fe2O3以及碱土金属等物含量较高的胚胎,烧成温度是超不过1050℃的。因为到了1100℃时,其表面就开始熔融,到了1200℃以上就完全烧流了。真正的瓷器,其Al2O3的含量应在17%以上,Fe2O3在3%以下,再经1200℃左右的温度焙烧,则坯体烧结,硬度增加,使器物具有不吸水性或弱吸水性。同时所敷之釉料也充分玻化;真正的瓷器就烧成了。浙江上虞小仙坛和大圆坪等地之汉代窑址中出土的瓷片,已符合上述标准。浙江奉化东汉熹平四年(175年)墓出土的青瓷罐,器胎坚致,完全烧结,胎釉结合紧密,釉色纯正,晶莹如玉;不妨视之为中国瓷器之最早期的代表作。
汉代中国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多数人遵循儒家倡导的伦理纲常,生活节奏平和而稳健;一般说来,缺乏追求怪诞之事物的热心。加以宗教意识淡漠,全国竟没有共同膜拜的大神,更不知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为何物。没有可供役使的众多奴隶,连外族投降过来的俘虏兵亦从不虐待;国家兴建大工程时,劳动力还得从公民的徭役中解决。尽管宫廷之内、高层之间,有一些波谲云诡的倾轧和斗争,但较少影响到基层群众。然而将秦汉四百多年的历史总括起来加以回顾,就会发现汉代人不但战胜了外族人的侵略,开发了自己的国土,而且发明创造不计其数,从天文数学到农田水利,从烧砖制瓦到驾车造船,到处都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更无须提出丝织、造纸、冶金、制瓷等世人普受其惠的诸多贡献了。这些成就均有力地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程。
前3世纪以降,秦汉与罗马是世界东西方的两个大国。然而各自有全然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结构、人文情趣和发展途径,双方直接的接触很少,许多方面具有明显的不可比性。尽管如此,汉代人仍对罗马充满好感,称之为“大秦”。《后汉书·西域传》说:“其人民皆长大平正,有类中国,故谓之大秦。”将罗马与中国描绘成并肩而立的伙伴,就是明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