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严长元)备受瞩目的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目前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全国各地的创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记者日前从该工程办公室获悉,《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终审规则》(以下称《规则》)出台,6月下旬,入选创作者名单的艺术家和他们的相关作品将进入终审程序,接受检验。
距离交件时间越来越近了,工程入选作者们的创作日程更趋紧凑。今年以来,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等创作较为集中的院校,多次举行内部观摩会。上海片区在4月底再次观摩、提意见、调整。湖北省文化厅专门邀请艺委会专家和相关历史学者等一起,为该省两件入选作品做最后的会诊、打磨。
艺术家的创作渐趋“白热化”,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也积极为终审工作做充分准备。如何保证评选过程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对社会上的优秀历史题材创作的准入如何考虑?
为规范美术创作工程终审工作程序,确保工程的艺术质量,依照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规则》规定,所有终审工作由美术创作工程艺术委员会具体实施。最终入选作品应符合两条标准:第一,创作内容符合美术创作工程的选题范围,创作构思能够准确、深刻地把握史实,传达出重大历史事件所蕴含的历史精神,达到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统一。第二,作品具有强烈的艺术魅力和鲜明的时代特征,能够表现特定时代下特定的文化精神及本民族的精神气质,具有高水平艺术技巧、表现能力,能够代表我国当代历史题材美术创作的最高水平。
终审以艺术委员会委员对参评作品进行观摩评议和实名制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人数不得少于艺术委员会总人数的3/4。如果实际投票人数2/3以上(含2/3)赞成,则获通过,列入“最终入选作品建议名单”,上报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对于3位以上艺委会委员对同一件作品的终审投票结果存有异议的情况,《规则》也有详细规定。
令人关注的是,社会上有些艺术家未列入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入选作者名单,但多年来一直从事历史题材创作、具有丰富的历史画创作经验,他们也十分关注工程的进展,积极准备创作,并要求参与到工程的评选中来。对于这一情况,《规则》中也有明文规定。即在上述100余件入选作品评选之外,可由艺委会委员推荐名单以外的优秀作品参加终审,同时它们必须符合“2004年至2009年创作完成、反映1840年以来我国重大历史事件内容相关”的要求。另外,个人要求选送的也可直接将作品图版送美术创作工程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艺术司),经过艺术委员会筛选后,再进入艺委会的终审程序。
除要求参加终审工作的相关人员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外,《规则》规定,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即艺委会委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进行评议和投票时,本人须回避,也不计入艺委会委员应到人数之列。
终审工作由中纪委驻文化部监察局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