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绘画

国家文物局鼓励国有博物馆帮扶民办博物馆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6-28 11:00:24 | 文章来源: 北京商报

一直以来,由于缺人少钱,多数民办博物馆的经营举步维艰,为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繁荣我国收藏市场,日前,国家文物局正式下发了《关于推进国有博物馆对口支援民办博物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国有博物馆发挥资源优势,以自愿、无偿的方式,“一对一”地帮扶民办博物馆。

《意见》指出,国有博物馆要发挥资源优势,以自愿、无偿的方式,“一对一”地持续(一般不应短于三年)帮扶民办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争取受援民办博物馆达到或接近国家三级博物馆的水平,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专业水平高、社会影响力大的优质民办博物馆。

《意见》表示,对口帮扶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有博物馆针对民办博物馆的实际需求,开展人才支援和技术支援。国有博物馆可以同时采取免费接收民办博物馆专业人员进修、培训等形式,对民办博物馆进行支援。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省博物馆等实力雄厚的国有博物馆可以通过托管、连锁合作等形式加强与民办博物馆合作,探索长效机制,推动优质博物馆资源辐射,促进民办博物馆能力建设。

事实上,在此《意见》颁发之前,就一直存在国有博物馆对民办博物馆的帮扶行为。陕西省历史博物馆相关负责人邱刚介绍,国有博物馆通常会在展厅展览陈列、博物馆管理以及人员培训等方面帮扶民办博物馆。此次《意见》出台,由官方出面鼓励国有博物馆帮扶民办博物馆的行为,对于民办博物馆的帮扶力度将会更大。

邱刚表示,《意见》的出台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可以繁荣我国的收藏市场,相关的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支持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此次《意见》的出台可以鼓励更多的国有博物馆教会民办博物馆自力更生的能力,让民办博物馆发展更有生命力。”

不过,邱刚同时也指出,对于民办博物馆的帮扶,一定要在现有的文物法和国家允许的政策范围内,谨防以帮扶之名,做一些利益输出。“比如说文物展览方面,国家博物馆可以将某个文物借展给民办博物馆,但不能将文物转卖给民办博物馆。”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