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从定义上来说具有短暂的特性:它是某段时间内的自发性产物,通常具有互动性;而且它总是一次经历或者说是体验。它与绘画、雕塑甚至是写在纸上的一连串音乐和弦这类可触知的事物完全不同。于是就产生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行为艺术能被购买吗?换句话说,一旦表演结束,某件行为艺术品还能被除艺术家本人之外的其他人“拥有”吗?
在某些情况下来说,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比如纽约MoMA对提诺·赛格尔(Tino Sehgal)的作品“Kiss”(2003)的收购;而在另一些情况下,答案远远比直接的肯定或否定来得复杂。问了弄清楚,我们询问了一系列行为艺术家、艺术节与集体性项目的领导者以及策展人找到关于“行为艺术能否被收藏或是复制、并且同时保持它原始的信息与短暂性”这个问题的答案。
罗布·安德鲁斯(Rob Andrews)在English Kills画廊中的表演。
Sabine Breitwieser:纽约MoMA媒体与行为艺术部总策展人
在起初以“现场”的形式亮相之后,行为艺术采取了各种不同的形式,这可以被看作是“超媒体”(hyper-media)的。艺术家们具备大量的时间和经验来思考他们的作品在被表演之后应该如何进行展示。道具与作品表演中用到的其它材料,记录下了表演过程的照片和视频,由艺术家本人创作以强调作品的环境及其艺术目的的文字和梗概,以及原始的邀请函、传单,甚至是由前来参观或参与到表演之中的观众做出的评价——所有这些都可以成为行为艺术品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对行为表演之后的事物的展示?某件作品的一次性表演特质能从对其包括环境、艺术家概念、作品的创作与描述等方面的展示中获得多大程度的好处?
和剧院里的戏剧相似,行为艺术作品通常会进行很多次表演。近年来,“再表演”的概念被强调为了“复活”一件历史性行为艺术品的可能性。尤其是当整场表演的构思被行为艺术强烈反对的追求物质享受的剧院吸收时,这时候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一次特别而且真实的体验而非一次模仿性实践了。将某些作品从原来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中转移到今天的确是一项挑战。
与对任何复杂和有关联性的作品进行展示一样,对行为艺术的表现和介入需要深度的研究,需要讨论和发展出一种特定的编排。事实上,对以过程和时间为基础导向的艺术品进行展示的策略在20世纪里一直扮演着一个相当重要的角色。
Marni Kotak:行为艺术家
行为表演本身是无法被收藏的,因为作为有生命的事物来说,它不能被真正地占有。无论如何被商品化,一场行为表演的暂时性是绝对无法被剥离的——那是内在于其本身的。在我看来,能被收藏的东西应该是原始事件的“纪念物”。就像人们收藏传家宝、家庭电影以及来自日常生活中的大事记一样,我们也可以从现场艺术里收集到这些元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收藏照片、影像、雕塑、装置等等相关物品。
尝试“重演”——或者说是“再创作”一次行为艺术是可能的,正如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Marina Abramovic)在她的“Seven Easy Pieces”所做的那样,但第二次表演始终是不一样的。如果作品的“重演”非常强力的话,那么它将能够捕捉到原始表演中的情感历程——这也是我在“重演”作品时尽力想要做到的事。通过收藏和重演行为艺术,我们尝试能在某种角度上让它变得没有时间的限制,我们这是在对抗它的特性本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