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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慈禧"临摹成宣传图片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1-05 19:27:26 | 文章来源: 搜狐文化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伊莉)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因擅自将雕塑家李象群的雕塑作品《堆云·堆雪》的临摹油画,挂在店内作为装饰,并用于广告宣传,北京苏西黄咖啡屋有限公司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李象群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3.5万元,并刊登声明,公开致歉。

李象群是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著名雕塑家。2006年至2008年,李象群创作了雕塑作品《堆云·堆雪》。2008年7月,上述作品参加了第三届中国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2008年12月,李象群在《中国之翼》杂志上看到《堆云·堆雪》被临摹成油画,作为北京苏西黄咖啡屋有限公司的广告宣传图片使用。因此李象群起诉要求对方撤下图片,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

苏西黄公司解释称,该图片是对其经营的苏西黄俱乐部内会员“VIP区”拍摄的照片,并在法庭上出示了其在该区域悬挂的油画。该油画与李象群的《堆云·堆雪》雕塑作品相比对,除尺寸、颜色及局部存在差异外,在人物的整体造型、姿势、神态、服饰搭配等方面基本相同。

李象群表示,其从未许可他人以油画方式复制其作品,上述油画亦没有他的署名。苏西黄公司则表示,上述油画是他们进行装饰施工时以800元的价格从潘家园旧货市场购买的,但未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象群作品的表现形式是雕塑,而苏西黄公司使用作品形式为油画,虽然二者载体不同,但涉案油画仍构成对《堆云·堆雪》的复制。判决认为,苏西黄公司作为上述油画的使用者,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该油画的合法来源;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经营场所将侵权作品作为装饰品使用,并在其广告宣传和网站上使用,侵犯了李象群的署名权、复制权、展览权及获得报酬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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