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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新规定 社会文化艺术人才也可评职称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9-02 08:40:45 | 文章来源: 大众日报

山东省文化厅日前正式发出通知,就山东社会文化艺术人才职业职称资格考评有关问题进行了介绍和说明。根据通知要求,山东自由文化职业者以及民间艺人等社会文化艺术人才,以及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的文化从业人员,可分别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工作站、或所在单位,向所在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推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

出台这项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全省社会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推动山东社会文化艺术产业快速发展。申报考评范围涵盖非常广,凡山东非公有制经济社会组织的文化从业人员,自由文化职业者以及民间艺人等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均可根据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申报评审的专业系列包括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美术、文物博物五个专业系列,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其不同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国家制定的评审条例执行,包括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对外语有要求的,还要取得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后方可申报。省、市、县级有关部门分别受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

可申报参加文化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资格包括58个,分别是乐器演奏员、歌唱演员、舞蹈演员、礼仪主持人、电影电视演员、皮影戏演员、木偶戏演员、演出监督、音响调音员、展览讲解员、展览陈列设计人员、艺术化妆师、书法师、鉴定估价师、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数字视频合成师、动画绘制员、摄影师、计算机乐谱制作师、照明设计师、工艺品雕刻工、乐器制作工、装裱工、画家、篆刻家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内容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据了解,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可以给予减免评审费和鉴定费的处理,但在申报时须出具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贫困证明。中、初级资格评审费的减免由各市县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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